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招标公告
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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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2015年度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招 标 公 告
一、沛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沛县龙固、杨屯人民政府、大屯街道办事处建设的沛县2015年度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经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厅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沛县龙固、杨屯、大屯境内。
(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招标内容:项目区桥、涵、闸、站、路等农田工程。
(4) 本工程共分3个标段:
JSXZPXTM1501:站4座,桥2座,涵37座,渡槽3座,其它渠系建筑物36座,防渗渠3.78千米,混凝土路4.11千米,此标段在龙固镇境内。
JSXZPXTM1502:桥1座,涵20座,渡槽1座,闸1座,其它渠系建筑物4座,防渗渠7.05千米,混凝土路4.25千米,此标段在杨屯镇境内。
JSXZPXTM1503:电灌站1座,涵141座,渡槽4座,其它渠系建筑物40座,防渗渠4.85千米,混凝土路4.28千米,此标段在大屯街道办事处境内。
注:每个投标申请人可以对其3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在2015年度内同一个投标申请人在徐州市范围内(含县区)最多只能承担2个标段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列入建设招标黑名单、资产被冻结或破产状态;
(2)企业无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或被有关部门记录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现象;
(3)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本人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到现场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过去三年(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每年完成施工总额最低为120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原件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7)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在2012年1月1日以后至少有两年(不同年度、非同一工程)从事过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工程是指中标价在200万元及以上农田水利配套工程(桥、涵、闸、站、渠、输水管道等)施工经历(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原件,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8)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的资金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前提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流动额度应不少于120万元;(该证明出具日期须为2015年8月19日以后)
(9)必须提供经办人、注册建造师及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5年8月前三个月)及五大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提供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无在建工程。
(10)投标单位必须到沛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该证明出具日期须为2015年8月19日以后)。
(11) 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数字化申报平台”中备案。
(12)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由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进徐单项备案表。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4)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重要内容无失实和弄虚作假现象;
四、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8 月19日至2015年8月25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商务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截止日期2015年8月25日17时)。
五、资格预审: 请申请人于2015 年8月 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到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贰套(一正
一副,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且除封面外每一页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5)所报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注册建造师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过去三年每年完成施工总额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原件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8)投标人作为总承包人在2012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施工项目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证明原件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
(9)投标单位银行存款或信贷额度证明,投标单位注册地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10)必须提供经办人、注册建造师及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5年8月前三个月)及五大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11)沛县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
(1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声明及依法投标的承诺书;
(1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由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进徐单项备案表。
(1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5)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以上(2)~(14)项内容除在报名时交验原件外,另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本工程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将银行电汇回单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资格预审。
(2)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10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5)资格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在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七、招标文件获取:2015年8月31日~ 9月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出售。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八、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单一因素评分评标法。
九、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SOHO精装公寓C座1401室
联系人:张万里 电话(传真):****-********
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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