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1204破3号阜阳市盛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接管及配合破产清算告知书
(2023)皖1204破3号阜阳市盛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接管及配合破产清算告知书
阜阳市盛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及黄晓磊等有关人员: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3日裁定受理阜阳市盛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3月28日作出(2023)皖1204破3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担任阜阳市盛明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指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下同)有配合清算的义务,管理人有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了做好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交接工作,保障管理人顺利执行清算职务,现告知如下:
一、管理人拟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权利凭证;
2.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电子承兑、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帐、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资料;
7.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书资料;
9.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债务人的人事合同档案文件;
11.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包括网银登录密码、U盾密码等);
12.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正在履行的合同等资料。
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三、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管理人接管时债务人还应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若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配合清算,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务,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依法将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五、本公告发布后,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及时与管理人联系,依法履行配合清算的义务(管理人联系人:杨程露,联系电话:178*****191,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东方花苑310室)。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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