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河博乐市段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河博乐市段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河博乐市段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博乐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河博乐市段小水电清理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 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部工作要求,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坚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小水电退出、整改中的各类矛盾和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小水电开发、运行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安全等突出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推动小水电行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㈡ 基本原则

1. 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细致核查和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明确整改措施,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或方案。

2. 依法依规,稳步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稳定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退出、整改时限。

3. 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市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责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小水电分类整改职责任务分工,小营盘镇、青得里镇对本辖区小水电分类整改负总责,市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抓工作落实。

4. 完善制度,绿色发展。完善小水电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小水电长效发展机制,促进小水电绿色发展。

㈢ 总体目标

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退出类水电站要限期退出。对审批、核准、改扩建中手续不全,运行中未按照规定下泄生态流量(水量),影响生态环境、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类水电站进行全面整改。

二、工作任务

㈠ 核查评估

由小营盘镇、青得里镇开展问题核查,逐站开展综合评估,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评估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博乐市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

㈡ “一站一策”

清理整治方案编报。小营盘镇、青得里镇按照退出、改造、保留三类分类处置,因地制宜,逐站制定清理整治方案,方案由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编制,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博乐市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㈢ 清理整治措施落实

按照编报的清理整治方案,以恢复河流连通性、保障生态流量以及工程安全为重点,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和目标稳妥有序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

㈣ 做好社会风险防控

综合考虑民生保障、上下游和左右岸水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必要时开展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做好舆论引导,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㈤ 验收销号

清理整治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要依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县市组织验收、州级复核销号的流程开展验收销号。保留类电站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三、组织实施

㈠ 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工作协调小组

市水利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小营盘镇、青得里镇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协调小组,协调工作,协同推进博乐市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

各部门职责分工:

1. 市水利局:牵头开展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牵头生态流量(水量)核定和监管,指导工程安全鉴定和生态流量(水量)设施建设,组织竣工验收。

2. 市发改委:配合开展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负责项目审批(核准)相关手续办理等。

3.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依法依规补办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 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相关政策咨询。

5. 市林草局: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提出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要求。

6.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提出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相关环保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补办生态环境相关手续等,参与生态流量(水量)制定。

7. 小营盘镇:负责行政区域内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小水电站综合评估、“一站一策”方案编制等清理整治相关工作。

8. 青得里镇:负责行政区域内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小水电站综合评估、“一站一策”方案编制等清理整治相关工作。

㈡ 实施步骤

1. 成立领导小组:2023年3月22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

2. 核查评估:2023年4月30日前小营盘镇、青得里镇完成问题核查,逐站开展综合评估。

3. 编制方案:2023年5月30日前小营盘镇、青得里镇针对退出类、整改类水电站逐站编制退出或整改方案(“一站一策”)。

4. 开展整治:2023年7月30日前小营盘镇、青得里镇完成逐站整治、销号工作。

5. 做好社会风险防控:2023年9月30日前小营盘镇、青得里镇要综合考虑民生保障、上下游和左右岸水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必要时开展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做好舆论引导,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6. 检查验收:2023年10月30日前小营盘镇、青得里镇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由博乐市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复查。

四、保障措施

㈠ 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级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共同把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抓实抓好。

㈡ 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问责。将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纳入各乡镇河湖长制工作内容、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依法依规对水电站贯彻落实分类整改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整改难度较大、问题较突出的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进展缓慢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分类整改工作等信息依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受人民群众监督。

㈢ 落实资金,加快分类整改。小营盘镇、青得里镇人民政府和小水电站企业按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小水电分类整改费用,保障水电站综合评估、整改方案(“一站一策”)编制等工作,用于小水电站合法退出、拦河闸坝拆除或取水口封堵、生态流量(水量)监测设施及管理平台建设等,加快推进分类整改各项工作。

㈣ 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分类整改工作为契机,理顺小水电站建管机制,明确小水电态流量(水量)核定、监管等职能,建立生态流量(水量)监测、监督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小水电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博尔塔拉河博乐市段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博尔塔拉河博乐市段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博尔塔拉河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水电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博乐市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博尔塔拉河博乐市段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苏布塔 市党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阿布都外力·阿不来提 市党委常委

马那提别克 市党委常委

刘曙光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王 强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李 军 市发改委主任

苏新春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吉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庞勇刚 市水利局局长

邱志新 市林草局局长

张元元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党组书记、副局长

韩 旭 小营盘镇党委书记

唐正光 青得里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庞勇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草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小营盘镇、青得里镇等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㈠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审议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协调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负责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理整治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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