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工艺技术研究-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调控体系性能测试分析化验
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工艺技术研究-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调控体系性能测试分析化验
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工艺技术研究-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调控体系性能测试分析化验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工艺技术研究-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调控体系性能测试分析化验,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下拨科研经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天然气重力驱是油田进一步提高采出程度的重要技术之一。由于油层非均质性及裂缝等存在,易形成窜流通道,减小气驱的波及体积,因此,有效防治气窜是矿场成功应用的关键。目前油田尚缺少天然气重力驱气窜防治体系的性能测试分析化验的装置和评价方法,需与外部力量开展合作,开展气窜调控体系的性能测试分析化验,构建适用于柳北天然气重力驱的气窜防治调控体系,保障天然气重力驱的实施效果。
2.2 招标范围:
(1)中深层油藏(115℃)天然气驱气窜防治调控高强度封堵体系性能测试分析化验,包括:开展耐温高强度堵剂配方的优化实验;耐温高强度堵剂注入性评价实验;耐温高强度堵剂封堵性评价实验;耐温高强度堵剂长期稳定性评价实验;⑤耐温高强度堵剂选择性封堵性能评价实验;耐温高强度堵剂提高采收率评价实验。
(2)中深层油藏(115℃)天然气驱气窜防治调控泡沫体系性能测试分析化验,包括:① 耐高温天然气泡沫体系静态性能评价包括配伍性、耐油性、吸附性、热稳定性评价。耐高温天然气泡沫体系动态性能评价实验包括:注入性、封堵性、剖面改善性。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2.4.本项目估算金额为45万元,含税;
2.5 标段划分:R否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 的化学剂分析化验等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的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出具以下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定。
①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 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专业或 化学 专业副高级(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历(证明材料),同时具备防气窜体系及类似化学剂方面研究经历(提供论文、专利、相关项目合同首页等有效证明材料)。
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博士学位(证明材料),应具备物理模拟实验测试等方面项目研究经历,在类似项目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提供项目合同或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
以上人员为本企业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拟派项目组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 4 人,应具有 博士及以上学位 ,应具备 室内物理模拟实验、实验数据分析处理等油田开发方面测试实验分析能力 (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
3.5.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拥有自建或与高等院校合作的分析测试实验室,具有防气窜体系合成、性能评价、封堵实验等的相关分析测试仪器设备(包含多场多相耦合试验仪、岩石气/液渗流过程测试仪、高低真空扫描电子显微镜、跨尺度岩心扫描成像系统等);
提供相关设备名称、型号、应用范围及资产证明,合作实验室提供合作协议等有效材料。
3.6.其他要求:投标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参与投标的技术团队(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在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中标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3.6.联合体要求: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现阶段建议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个人网银支付)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标函费发票在项目开标完成后,由招标中心统一上报开具。标函费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两种,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选择所需发票种类,并确保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信息准确。如因潜在投标人信息有误导致发票错误,后果自负。
如需要发票内容完整,请选择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指一般纳税人)。第一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将本单位一般纳税人证明电子版发至kfjs_zyl@petrochina.com.cn邮箱,否则无法开具。
投标人如需邮寄发票请提供免责声明,内容如下:(1)项目名称;(2)标函费发票金额;(3)邮件到付,丢失损坏后果自负;(4)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5)加盖公章;(6)免责声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上述邮箱。咨询电话:0315-*******。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含电子版图纸、含税),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4日 8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网页、冀东油田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jdytzbzx)发布。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 招标机构: 冀东油田招标中心 |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 西里 |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西里51号甲区冀东油田第二科研楼409室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党女士 |
电 话: / | 电 话: 0315-*******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dxw9231@163.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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