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招标公告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招标公告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管所

采购项目名称: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

采购内容: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

二、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13年,经文物部门委托,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过调查研究,编制了《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大纲》。国家文物局《关于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824号)批复同意规划编制立项。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市财函2014〕1479号)下达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专项补助经费124万元,用于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我所此次申请已到位规划经费124万元单一来源采购工作。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编制完成多项古迹遗址保护工程规划、设计与研究项目。在配合丝绸之路申遗工作时,负责编制了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申遗预备名单中明德门、天坛、大雁塔等遗产点的管理规划。大雁塔已作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重要遗产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本项目该单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基础资料,编制了《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大纲》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规划编制工作得以立项,国家文物局同时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24万元,用于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为了保证《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完整和延续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满足工作需要,我所拟延续由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该项目。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

五、公示期限(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从2015年8月19日起至2015年8月25日止。

六、采购人及相关财政部门的相关信息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管所

地址:西安市龙首北路东段1号

联系人:吴华

电话:***-********

2、财政部门信息

财政部门: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25

联系人:樊宗刚

电话:***-********

七、其他事项

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管所

2015年8月19日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5年8月8日

市级一级

预算单位

西安市文物局

使用单位

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管所

项目名称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

项目金额

124万元

专家1

论证意见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项目是在原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大纲基础上的延续,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仅完成了前期《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大纲》工作,并且多年从事西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隋唐长安城遗址保护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积淀,经认真审阅同意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王建新

职称

教授

工作单位

西北大学

专家2

论证意见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项目是《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大纲》的后续工作,《大纲》由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完成。由于隋唐长安城遗址及遗址潜在埋藏区与西安城市高度重叠,分布广、情况复杂、工作极为困难,没有足够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就难以胜任这项艰巨的工作。经审阅同意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焦南峰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陕西考古院

专家3

论证意见

隋大兴唐长安城遗址保护规划项目与陕西省古迹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系列工作紧密相关,具有明确的延续性,同时考虑到其之前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的丰富经验及对大遗址保护复杂情况的应对能力,经审阅同意使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龚国强

职称

研究员

工作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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