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人民医院外包食堂(营养配餐室)服务招标公告
第五人民医院外包食堂(营养配餐室)服务招标公告
二、竞标人应依法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餐饮食堂(营养配餐室)经营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营养配餐知识;有食堂(营养配餐室)承包经验者、职工,同等条件优先。
(2)经营者及所聘用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需有健康证等相关资质证方可上岗;
(3)食堂(营养配餐室)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的管理。具有良好的经营餐饮服务能力;
(4)能提供相应的餐饮设备;
(5)按医院的作息时间开餐;
(6)营业执照及其它证照在开业前办理;
三、外包方式
1、食堂(营养配餐室)承包投标人投标前原则上必须缴纳一定保证金至医院财务科,开标后,中标人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担保其违约及其承包期间产生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房屋损坏责任等。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后退还。
2、承包期间设置或更换的必要的厨房设施、设备(不得低之前食堂(营养配餐室)清单标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营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补充。合同期满所有厨房设施、设备按之前所列清单(设施、设备完好)免费交接给医院,双方合同终止。3、合同期为1-3年,初签为1年,到期后视经营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另行招标,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优先。
四、外包要求:
1、承包方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医院安排的专人对承包方的菜肴、米、面、油等食材加工原料、成品进行不定期抽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当发现不达到标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终止承包合同,交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食堂(营养配餐室)经营期间所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保证餐饮标准:早餐品种齐全,中、晚餐不得低于市场盒饭标准,收费标准应低于市场价1-2元。(由承包方先试经营一个月,试经营期满,根据员工对菜肴的口味、质量、数量、价格、服务、卫生等满意程度,及就医患者及家属的满意程度,决定后续承包经营事宜,后续承包期间承包方需要保持同等标准。
3、医院为职工承担的餐饮补助,承包方根据大部分职工的要求及患者健康治疗需求,更换厨师或菜肴的营养口味,尽力满足大多数职工的要求。由承包方、医院每季度进行联合职工及患者满意度调查,达不到就餐人员60%以上满意的,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拒不整改的,医院可单方面提出解约(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到期处理)。双方约定合同期为1-3年,承包人不得转包,承包期间承包方必须保证全年、三餐不间断营业。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单方面解约方承担对方经济赔偿责任。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以及鄂旗有关部门对医院食堂(营养配餐室)的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5、在医院营养配餐人员的指导下,根据患者的病情及临床治疗需要,定期计算各种饮食的营养价值,实行营养配餐。患者的饮食类别由临床医师及营养配餐人员的指导下配制治疗膳食和特殊膳食,由食堂(营养配餐室)负责食品采购、膳食预约登记、制作及发放。
6、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保障用电和燃气安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腐、防毒等工作,要有相应的报警设施。
五、请有意参加竞标者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前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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