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八十一团冬季扫雪车车辆二次招标公告
第五师八十一团冬季扫雪车车辆二次招标公告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受第五师八十一团的委托,对第五师八十一团冬季扫雪车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DWS-JY*******
二、项目名称:第五师八十一团冬季扫雪车车辆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数量:
名 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扫雪车 | 1辆 | 详细参数见附件 | 2015年10月15日前 | 第五师八十一团团部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后付50%其余2016年12月底一次性付清。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备注: | 预算价68万元、质保期12个月 |
四、投标人须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生产厂家应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代理商应具备经销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本地代理商出具的正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单位所选择的产品必须具备: ISO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有证书均出具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投标人应承担报价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7.本行业规定,国家相关部门强制要求的其他资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或携带的证件不具备法律效应,致使采购中心无法正常招标或招标失效,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0.本次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中标结果。
11.投标保证金:10000元/份。
12.投标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以银行汇票、支票(同城)、电汇方式提交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报名时供应商必须以公司名义用电汇或银行缴款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保证金应由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在开标日期前一天下午19:00时(北京时间)前缴纳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博乐市杭州路支行
账号:********8332行号:********1027
五、标书发售地点:第五师事业单位综合服务楼八楼。
六、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每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七、标书发售时间:2015年8月9日-2015年8月25日。
八、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20:00时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人:夏雨田 郭巧梅
联系电话:0909—*******
九、甲方单位:第五师八十一团
联系人:翟晓琳 联系电话:189*****879
十、监督机构:第五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909—*******
监督机构:第五师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
2015年8月19日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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