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2022年晋州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市医院南侧地下立体停车场设备(暂估价部分)招标公告
[晋州市]2022年晋州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市医院南侧地下立体停车场设备(暂估价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晋州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市医院南侧地下立体停车场设备(暂估价部分)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市医院南侧地下立体停车场设备(暂估价部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107.42㎡,地上建筑总面积370.24㎡,地下建筑面积7737.18 ㎡。地上1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4.3m,停车位313个。 2.1.2项目实施地点:晋州市城区; 2.1.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完成项目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含试运行期30天)和验收并交付给招标人正常使用; 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横移车、搬运器、出入库室(贯穿式)、升降机、电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监控系统、梳型库位架等内容,全部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验和维护保养、售后服务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和安装能力,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同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机械式停车设备);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结果为准);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八)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评标专家报酬标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或索要高额评标报酬扰乱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按照涉黑涉恶处理。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特别提示: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 (3)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实施方案)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晋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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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1 00:00至2023-04-2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晋州市向阳街12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商务中心1502 |
邮编: | 无 | 邮编: | 无 |
联系人: | 董莎 | 联系人: | 刘娇凤、江涛、范义畅、王彩桥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 |
传真: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电子邮件: | 无 |
网址: | 无 | 网址: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开户银行: | 无 |
账号: | 无 | 账号: | 无 |
标签: 停车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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