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明珠大桥龙门架广告位租赁项目发包公告
寿县明珠大桥龙门架广告位租赁项目发包公告
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对寿县明珠大桥龙门架广告位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决定以挂牌竞价方式进行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招租的广告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标的物 位置及概况 | 广告位类型 | 数量(座) | 规格 | 租赁 年限 (年) | 参考价 (万元/年) |
寿县明珠大桥龙门架广告位租赁项目 | 位于寿县明珠大桥西侧20米,工业园区入口处一座龙门架对外招租 | 广告牌 | 1 | 钢结构,双面 总跨度25米,高12米,底部距路面约6.5米 | 3 | 2.18 |
二、竞租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广告经营资质的广告传媒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租。
三、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前携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到国投集团资产运营部报名。
四、发包截止时间和地点
1、发包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5时00分。
2、发包地点:寿县国投集团(寿县新城区宾阳大厦A座25楼会议室)。
五、特殊要求: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龙门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牢固安全。对龙门架上方标识的“寿县工业园欢迎您”八个字需保留和维护,不能私自拆除或改动。如字体损毁或脱落,承租方负责修复和安装,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安装广告宣传标识的过程中,不得破坏龙门架主体及结构,安装的广告宣传标识材料需牢固和经久耐用。若因承租方在广告标识安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广告设施脱落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承租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因国家法律政策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协议解除。出租方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并按当年未使用天数退回租赁费用,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索要其他经济补偿;若遇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该龙门架无法使用,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偿。
六、该租赁项目不设底价,按照报价高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参考价,否则不成交。
七、该广告牌经营权租赁具体条件详见《明珠大桥龙门架广告位广告经营权租赁协议》。
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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