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楼部分楼层进行价值评估
对商业楼部分楼层进行价值评估
对商业楼部分楼层进行价值评估 |
2023年04月11日 10:56 |
阜康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通知 (2023)新2302执恢108号 根据案件执行需要,经我院移送执行,对被执行人新疆中天银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中天银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名下位于阜康市阜彩路1号阜彩贵都商业楼1幢南段-1、1、2、3层予以价值评估。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请于2023年4月14日10:00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届满将通过系统摇号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联系人: 王书凤联系电话: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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