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监控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阜康市公安局委托,对阜康市公安局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公安局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KCZ-CG2015B-33
三、采购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公园6号及阜康车站的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其中前端设备有:红外枪式摄像机共10台,网络红外高速球机2台、球机支架2个、摄像机电源10个、球机立杆2个、摄像机支架10个;中心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2台、高清解码器2台、接入授权2个、数字监控专用硬盘8个、监视器12台、电脑8台、机柜2台、椅子8个、监控中心操作台4个;其他辅材等。
四、采购机构名称: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采购预算价:44万元,超出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供应商在开标会现场提供以下审核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具有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3、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4、已缴纳保证金的收据;
5、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人。
七、谈判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8月21日,即报名截止时间。
八、谈判文件售价及要求:谈判文件(电子版,需带U盘)售价为3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九、谈判保证金:8800元(按拦标价2%收取)以银行电汇、网银转账交入中心帐户(以中心开据收据为准),到谈判会场交到监督组处查验。
十、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价款达到合同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一个年度,再支付验收确认金额(或竣工决算审计价)30%的工程款,满二年后的一个年度,按验收确认金额(或竣工决算审计价)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合同约定的保证金除外)。
十一、谈判时间:2015年8月24日下午17:00时,请谈判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
十二、谈判地点: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投标大厅(阜康市准噶尔路237号)
十三、联系人:苏凯旋 联系电话:****-*******传真:****-*******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19日
标签: 公安局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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