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甘肃省谈判投标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下列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室内空气治理服务项目

二、工程概况及谈判范围

1、工程概况: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北街 143号。总建筑面积:******㎡,其中,住院部楼一期:*****㎡;保健楼二期:*****㎡。部分室内医疗区域进行翻新改造,室内医疗区域的硬装装修及办公家具、窗帘、护墙板、地板、壁纸、漆面板、墙面等的有害气体及有害物质需治理。

2、谈判范围:

住院部一期、保健楼二期业务科室室内装修污染治理房间测算面积:暂按3万㎡,根据中标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室内装修污染治理,包括但不限于投入使用区域的硬装装修及办公家具、窗帘、地毯、护墙板、地板、壁纸、漆面板、墙面等的有害气体及有害物质的治理。治理内容含指标(甲醛、苯、氨、TVOC),治理后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I类民用建筑要求。具备空气治理条件的区域,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治理,治理时限须满足谈判人使用需求。

3.服务周期:自发包人下发开工通知至治理效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验收工作全部完成之日。

三、谈判控制价:

招标总控制价20万元(治理面积暂按3万㎡,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

报价为含税综合包干单价,投标人严格按报价要求及报价说明进行报价。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报价要求及报价说明有缺漏或不清楚的地方,须于接到谈判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补充或澄清。只有发包人向所有投标人发出的书面答复被视为与谈判文件具有同样效力的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人具有住建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财务状况良好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产品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授权委托书。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师资质;

4.投标相关产品检测报告、附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同类业绩: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同类工程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官方网站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要求

1.三本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本,投标文件内含有报价单),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及报价单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

2.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函、服务内容、投标报价明细表和资质要求中的所有文件;投标文件副本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当天必须携带投标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前提交至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住院部7楼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

九、开标地点: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住院部7楼会议室

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发包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王鹏翰

联系电话:188*****923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七里河院区空气治理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标签: 区室内空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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