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外墙改造及屋面防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外墙改造及屋面防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技侦大楼外墙改造及屋面防水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3-58
项目名称:技侦大楼外墙改造及屋面防水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1 | 技侦大楼外墙改造及屋面防水工程项目 | 1(项) |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等,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 ******.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A、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B、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须提供以上证明佐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至2023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
方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异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司网站办事指南)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参加磋商。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具体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
②近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磋商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特定条件:
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A、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B、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②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③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须提供以上证明佐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其它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磋商文件),若按磋商文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和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2〕3号的文件精神,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若为其他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证书有效期延期事宜,应按照该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为准,提供资质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截图。若该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下发相关文件,则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丹凤东路35号
联系方式:魏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0591-********、********、********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雪妹、张博艺、廖丽松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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