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港云中港区第一作业区工程投资人招标公告
贵州省瓮安港云中港区第一作业区工程投资人招标公告
E522*****230001M*******
1. 招标条件
贵州省瓮安港云中港区第一作业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BOO模式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瓮安县交通运输局,现已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招标代理为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运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瓮安港云中港区第一作业区建设工程新建2个1000t级货运泊位,码头(作业区)长度160m,设计通过能力165.4万t/年。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港内道路、水工建筑物、陆域形成、堆场、生产及生活辅助建筑物、给排水、电气和通信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约4.54亿元。
本项目初步设计尚未开展。
2.2 招标范围
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
2.3 运作模式
本项目按照“BOO”方式运作。即投标人中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4 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准备期:自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工日止;
建设期:12个月。
运营期:长期,自竣工日起至设施报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21年末总资产不小于*****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9080万元;2021年末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小于*****万元;
(5)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款的第(1)、(3)、(5)、(6)项的要求;
(2)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出资比例加权合计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则以母公司独立报表数据和母子公司出资合计比例加权计算)满足3.1款的第(2)、(4)项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认缴出资额;
(3)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度应大于0。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04月12日00时00分至2023年04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网址:https://ggzy.qiannan.gov.cn/)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贵州省一张网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支持不见面开标。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
7.1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7.2投诉与举报
7.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瓮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北环路交通运输大楼
异议受理电话:0854-*******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单位):黔南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中路2号
投诉举报电话:0854-*******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 | 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北环路交通运输大楼 | 地 址: | 贵州省南明区瑞金南路东方大厦1102号 |
联 系 人: | 李先生 | 联 系 人: | 张先生 |
电 话: | 0854-******* | 电 话: | 0851-********,158*****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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