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对(2022)粤1803民初308号案随机摇号选定鉴定专业机构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对(2022)粤1803民初308号案随机摇号选定鉴定专业机构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对(2022)粤1803民初308号案随机摇号选定鉴定专业机构公告 |
2023年04月11日 11:44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对(2022)粤1803民初308号案随机摇号选定鉴定专业机构公告 各鉴定机构、各案件当事人: 本院定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10:00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摇号系统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机构名册范围内(产品质量鉴定类)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案件信息: 案件:(2022)粤1803民初308号; 鉴定类别: 产品质量鉴定类 鉴定内容: 案件:对原告双牌县荣鑫木业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存放于被告清远威丽得木业有限公司的货物是否符合双方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衫木线条购销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鉴定。 委托备选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l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 2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4广东省南粤质量技术研究院 5 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 广东省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 7 广东通济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 8 广东昌安产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17:30,请符合报名条件的鉴定机构,于报名截止前自行网上报名参加摇珠,逾期不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摇珠资格。 2、中签机构序号说明:中签1为案件正选机构、中签2、3为按顺序备选机构。 3、请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定机构的结果我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工作公示”栏进行查询; 5、查看摇号过程,可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6、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7、当事人若对选定机构申请回避的,应于摇号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交案件承办法官审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 2023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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