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招标公告(商混)CR1104-JC-2023-1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招标公告(商混)CR1104-JC-2023-1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1104-JC-2023-10)

1.招标条件

1.1 扶余市国有粮库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新建项目一期已由扶发改审批〔2021〕28号文件、扶发改发〔2021〕110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扶余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9家分公司(扶余二龙储备粮有限公司、扶余三井子储备粮有限公司、扶余三义储备粮有限公司、扶余四马架储备粮有限公司、扶余团山储备粮有限公司、扶余肖家储备粮有限公司、扶余伊家店储备粮有限公司、扶余增盛储备粮有限公司、扶余增盛储备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专项债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扶余仓储设施一期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用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3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扶余市国有粮库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新建项目:扶余市国有粮库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新建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76平方米,新建平房仓 28 栋,涉及9个粮库。新建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6座,配套深井及消防外网、电力外网等附属设施。合同总价*****.8万元。

2.2 招标内容:

招标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3.2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2.4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至招标之日为止)未发生过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财产或股权被冻结、接管、查封、扣押等重大经营风险;

3.2.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2.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3.2.7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2.8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2.9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投标人未被中国铁建列入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通过登录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流程详见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请投标人于2023年 4月 11日至2023年4月16日,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6日23:00,(北京时间,下同),在铁建云采平台注册并“登录”系统查询拟参与的包件并进行网上报名、线下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招标人邮箱(cr1104wzjczx@163.com):

(注:请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文件名称格式:包件号--投标人全称)

①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需提供一份盖章扫描件及一份Word版);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所投包件使用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的投标人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下:

④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投标人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招标人账号),现场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5月4日8 时00 分至10 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0时00分,地点为:铁建云采平台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须通过CA锁加密

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投标报价的维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

7.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三井子镇粮库

联 系 人:代晓东联系电话:177*****605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405室(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21号)

邮 编:******

账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行武汉省直支行

开户行号:105*****1363

账 号:420*****860*********

电子邮箱:cr1104wzjczx@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段凯旋027-********

监督电话:027-******** 027-********

铁建云采平台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有注册、上传等平台使用问题)

电话:********** 邮箱:crccepservice@163.com

官方微信:见此页面最下方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

售价(元)

投标保证

金(元)

备注

1

SH-05

普通商品混凝土

C15

m3

568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扶余仓储设施一期项目经理部(肖家粮库、团山粮库)一般计税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混凝土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

*****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0

m3

357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5

m3

4

普通商品混凝土

C30

m3

*****

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

售价(元)

投标保证

金(元)

备注

1

SH-06

普通商品混凝土

C15

m3

582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扶余仓储设施一期项目经理部(三井子粮库、二龙粮库、增盛粮库)一般计税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混凝土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

*****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0

m3

330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5

m3

5

普通商品混凝土

C30

m3

*****

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

售价(元)

投标保证

金(元)

备注

1

SH-07

普通商品混凝土

C15

m3

4078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扶余仓储设施一期项目经理部(伊家店粮库、得胜粮库)一般计税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混凝土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

*****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0

m3

234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5

m3

3

普通商品混凝土

C30

m3

*****

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

售价(元)

投标保证

金(元)

备注

1

SH-08

普通商品混凝土

C15

m3

189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扶余仓储设施一期项目经理部(四马架粮库)一般计税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混凝土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

*****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0

m3

96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5

m3

2

普通商品混凝土

C30

m3

5962

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使用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

售价(元)

投标保证

金(元)

备注

1

SH-09

普通商品混凝土

C15

m3

3000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扶余分公司扶余仓储设施一期项目经理部(三义粮库)一般计税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混凝土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00

*****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0

m3

205

普通商品混凝土

C25

m3

6

普通商品混凝土

C30

m3

*****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招标数量和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数量为准。


附件2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CR1104-JC-2023-10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退还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号


投标保函返还联系人


投标保函返还联系电话


投标保函返还邮寄地址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全称):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声明: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章)

年月日

投 标 申 请 表

CR1104-JC-2023-10投标申请表.docx

CR1104-JC-2023-10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docx

CR1104-JC-2023-10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自购物资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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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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