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招标公告

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

项目编号:XBGJ-ZC-********

项目名称: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一标段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1详见采购文件******.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二标段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1详见采购文件******.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三标段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1详见采购文件******.00
四标段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1详见采购文件******.00
五标段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1详见采购文件******.00
数量合计:5预算合计:*******.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工期:合同签订后,对于2022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及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发电行业在20个自然日内,其他行业于2023年9月16日前完成;对于发电行业2023年月度信息化存证资料审核及指导企业补正于2024年2月9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发电行业在20个自然日内完成,其他行业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如国家对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有最新要求,将根据具体时间要求进行调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2)供应商未向核查企业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3)供应商未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4)供应商未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5)供应商与核查企业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6)供应商未向核查企业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7)供应商未与核查企业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不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8)供应商不得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核查企业存在雇佣关系或为核查企业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9)供应商不得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核查企业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10)供应商须出具对上述(1)-(9)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一经查实承诺与事实不符,将会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一、二标段为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工程类: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注:本项目对各潜在供应商能够参与报名和投标的标段数量不做限制,但最终的中标资格将被授予不同的供应商成为中标人,每个供应商最终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4-10 15:33:50 至2023-04-17 17:3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5-0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键咨询。供应商如出现疑问,请加供应商QQ交流群:*********进行咨询。 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 1 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获得帮助。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臻君大厦7楼
联系方式:152*****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柳盼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一倩
电话:152*****22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一标段招标文件正文.pdf
二标段招标文件正文.pdf
三标段招标文件正文.pdf
四标段招标文件正文.pdf
五标段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4-10

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3/04/10 16:04:42
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3/04/10 16:04:56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标签: 应对气候变化 污染防治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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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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