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融媒体中心“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互动智能模块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融媒体中心“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互动智能模块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融媒体中心“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互动智能模块开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5楼(金湾区融媒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7日18点(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融媒体中心“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互动智能模块开发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金湾区融媒体中心“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互动智能模块开发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编号(自编):QRMTZX2023-Z002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珠海市金湾区融媒体中心“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互动智能模块开发项目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 人民币*****.00元 |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在现有的金湾区“扫黄打非”信息管理系统内,开发基于触摸大屏互动界面的全新模块,主要实现:正常状态下播放宣传视频及海报等;点击页面后有三大板块:扫黄打非介绍、扫黄打非知识科普、扫黄打非举报(扫码进入举报系统);后台可以实时监控及播放电子屏画面及播放内容,可以更新、切换内容库;通过接口接入智能终端周围的监控设备视频等功能。
前期提供3台包含上述互动模块的55寸全高清立式触摸屏,放置于金湾区的机场、港口、综合保税区等地,后续根据宣传效果再另行调整。具体要求见邀请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及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④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⑤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需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
⑥响应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如有需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响应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说明: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5楼(金湾区融媒体中心)
方式:现场报名或者线上报名
售价(元):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 4月17日18点前(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5楼(金湾区融媒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评标方法
综合评审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方法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②如是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金湾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1栋5楼(金湾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采购人)
电话:0756-*******
发布人:珠海市金湾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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