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湖河口湿地水质改善与景观建设工程水利附属工程(拦河坝部分)
日月湖河口湿地水质改善与景观建设工程水利附属工程(拦河坝部分)
项目概况
日月湖河口湿地水质改善与景观建设工程水利附属工程(拦河坝部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14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日月湖河口湿地水质改善与景观建设工程水利附属工程(拦河坝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59元
采购需求:水利工程施工,拦河坝长54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4月14日9点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4. 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管理办公室
地址: 本溪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本溪鑫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解放北2路129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bxhy******@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鑫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706 0099 ******** 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女士
电 话: 15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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