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拜财采投处〔2023〕7号招标公告
政府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拜财采投处〔2023〕7号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拜财采投处〔2023〕7号
投诉人:黑龙江恒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88号1栋1单元1703室
被投诉人1: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被投诉人2:黑龙江安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高薪智谷1706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拜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职教中心报告厅采购设备(二次)(项目编号:[******]BC[TP]********-1 包号:一包)政府采购项目提出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为黑龙江安云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中标供应商黑龙江安云科技有限公司无相关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人员数量。
投诉事项2:拜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职教中心报告厅采购设备(二次)中标(成交)明细中并未公示所有产品规格、型号,属于无效中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第26页、资格审查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86.5%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中标供应商并未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并未通过资格审查,属于无效中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期间,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调查期间,黑龙江安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法人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情况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其中的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依据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中附件1《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的规定,“三、关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因此,法人所在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保,也不需再缴纳社保。黑龙江安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与员工签订合同和员工的退休证明材料,企业不需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存在以上情形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其在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承诺函是有效的,有资格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据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在投标文件中做了实质性响应,公告公示是系统自动提取的数据,由于甲方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格式不规范,导致提取的成交公告信息不完整,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但与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无关,不属于无效中标情形。责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整改。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3:经核查,黑龙江安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21页、22页已提供了关于报告厅座椅、桌等(标的名称)由小型企业制造的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通过了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据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处理决定
经研究,针对投诉事项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相关投诉;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其中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并已责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整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拜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拜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拜泉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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