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重新招标公告
1. 永泰县梧桐明灯大桥工程经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樟发改[2006]78号文批准建设,永泰县梧桐明灯大桥建设指挥部委托我司对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编号:闽宏正招[2007]037号)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 约人民币268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为永泰县梧桐明灯大桥;施工招标范围为桥梁工程施工,包括石桥台工程、桥墩、桥面、主拱圈及钢筋砼人行道等工程。本工程桥面宽度为:净-6米+2×0.75米人行道;桥梁上部为7-25米矢跨比为1/6的等截面悬链线平坦石拱,下部采用U型桥台,重力式桥墩,明挖扩大基础。桥梁全长210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横跨永泰大樟溪河流上,南端梧桐镇洪厝村,北端接梧桐镇明灯村;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桥位下游约14km处为在建永泰界竹口水电站拦水坝,水坝设计正常蓄水位标高为78米,本桥位处为该电站的畜水范围,迴水水位为79.0米;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 月,总工期27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和自筹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年12月 24 日--12 月28日每天上午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出售地点为永泰县交通局福建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招标图纸工本费)每份人民币 90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 二 级项目经理资质或 二 级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 1 月 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永泰县交通局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为该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项目经理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当参加开标及抽签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及抽签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人:永泰县梧桐明灯大桥建设指挥部
地址:永泰县梧桐镇 ,邮编: 350702
联系人: 连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615号旺龙大厦A楼17A邮编: 350005
联系人: 严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州建行城东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