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药车二次招标公告
喷药车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J3ZC2015Z076
本中心受黄山区垃圾处理中心的委托,以公开询价方式采购一辆喷药车,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就所附《货物报价表》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5年8月26日9时前(逾期拒绝受理),向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函应盖有投标供应商的公章。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本中心不接受开标后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若中标后,以种类不全、无货等不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履行合同中有不当行为的,该供应商在今后规定时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应确保产品质量,对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和供货时间做出书面承诺。
5、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对所投报价函可采用密封快件投寄、当面投递(并说明:“请勿在2015年8月26日9时之前启封”及所投标的包号)至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三楼(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 联系人:周先生 ****-******* 采购联系人:范智宇 139*****966 )。
附件:
黄山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8月20日
备注: 1、潜在供应商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8月24日12时前向我中心书面反映。
2、本次询价, 参照当前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按有效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中标所报价为签约的合同价。
3、中标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供货合同。
4、供应商在中标后,应交纳百分之五的履约保证金。
5、报价函应完全响应“货物报价表”所示规格及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报价函各一式二份(应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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