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辖区][竞争性磋商]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省辖区][竞争性磋商]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3-74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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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河南省科学院美妆功效原料与制剂共享中试平台建设项目:包1主要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制备高效液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包2主要包括高性能分散机、顶置式搅拌器等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服务等工作。 5.2 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两个标包,供应商可对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 5.3计划供货安装周期: 包1 :国产设备供货周期30天,进口设备60天; 包2 :国产标准设备供货周期30天,非标设备45天。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磋商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四)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磋商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4代表本单位参加磋商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04月07日 至 2023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 | ||||||||||||||||
3.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首先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参阅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手册))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七(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本项目采用远程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磋商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www.hnggzyjy.cn)。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最后报价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博鑫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河南省科学院质量检验与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56号 | ||||||||||||||||
联系人:卫军华 | ||||||||||||||||
联系方式:185*****72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博鑫创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 | ||||||||||||||||
联系人:尹丽 | ||||||||||||||||
联系方式:150*****82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尹丽 | ||||||||||||||||
联系方式:0371-******** |
附件下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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