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茶陵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茶陵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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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1日 17:09 |
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湘02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湖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因需对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专项审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从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中选定审计机构。 一、企业基本情况 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现任股东为广东天河(香港)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金星工业园,注册资本5076万元。 二、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 1、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并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计机构备选名单; 2、其有破产企业审计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二)工作范围 审计机构在株洲粤港针织品有限公司现有财务资料基础上,对其自成立之日(2005年1月5日)起至指定破产管理人之日(2022年9月19日)止进行财务状况审计,以及对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至破产程序终结(或终止)期问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承诺事项 1.审计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初稿,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定稿。如因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或应管理人要求需要延长书面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的,由审计机构与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并报请法院同意。协商不成的,根据法院确定的方案执行。 2.审计机构应至少派遣5名工作人员(具备签字权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到管理人工作现场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确定。审计期间,负责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稳定,人员更换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沟通,不得对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3.审计机构报价应明确计算标准、计算方式,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审计机构报价应当合理,并同意接受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债权人异议成立的,接受调整。审计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4.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专项报告以及配合破产管理人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按不高于《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以实际清偿债务的资产总额为计算基数)。资产总额依据资产实际变价处置金额确定。资产实际变价处置金额的确定: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变价处置的,以实际变现价格确定;破产重整程序中,纳入重整范围的,按照相应的重整投资金额确定。最终费用由管理人报请本院结合具体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5.审计服务费用原则上自审计机构交付书面正式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如因客观原因(如债务人账户中无可用资金)导致审计服务费用三个月内无法支付的,待部分资产处置变现之日或重整引入资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支付。 三、审计机构报名及选定方式 申报机构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第一轮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通过第二轮摇号确定一家为备选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若无机构申报,本院将从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中审计类机构随机摇号产生一家审计机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17:30时止; 报名地点:茶陵县人民法院504室 摇号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0:00整 茶陵县人民法院504室电话:********联系人:王斌 茶陵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人:彭子仙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杨波律师,联系电话:186*****806。 |
标签: 破产清算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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