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丰县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门第房地产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东丰县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门第房地产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东丰县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门第房地产二期项目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详细采样分析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现将《东丰县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门第房地产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点击下载:附件:东丰县领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香门第房地产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

  2023年4月12日

标签: 书香门第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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