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钢结构桥梁检测招标公告
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钢结构桥梁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20〕831号批准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该项目法人为贵州黔中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融资,出资比例为:25 %:75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钢结构桥梁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钢结构桥梁检测;
2.1.2 项目地点: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境内;
2.1.3 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2.1.4 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额:资本金+融资,估算金额为200.1亿元;
2.1.5 服务期:服务期与施工期同步(施工期预计3年),具体服务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1.6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贵阳市乌当区羊昌东北侧,接已建贵阳至瓮安高速公路,经过贵阳市乌当区扎佐镇、修文县、清镇市、贵安新区、安顺市平坝区,止于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的曹摆,与都安高速贵安支线顺接,与已建成的花安高速十字交叉。本项目里程桩号K2+300~K129+820.134,长约127.352km(含贵安并线13km),扣除贵安高速并线段21.5亿元,项目总投资约200.1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3.5m,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00km/h。项目共设桥梁124座52.168km,隧道3座4.028km,互通立交15处,分离式立交14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管理分中心5处,收费站10处;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桥隧比为37.8%。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乌当(羊昌)至长顺高速公路PPP项目钢结构桥梁检测。包括产品试板、焊缝、构件、涂装检测等。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测产品名称 | 设计数量 | 单位 | 试验检测项目 | 现场检测数量 | 备注 |
1 | 产品试板 | 252 | 组 | 超声波、拉伸、侧弯、冲击 | 26 | |
2 | 焊缝 | *****.084 | m | 超声波探伤检测(m) | 6400 | |
3 | 2356 | 张 | 射线(张) | 212 | ||
4 | *****.877 | m | 磁粉探伤检测(m) | 5676 | ||
5 | 构件 | 5849 | 件 | 外型尺寸 | 936 | |
6 | 5849 | 件 | 磁粉、超声波、渗透、理化性能 | 936 | ||
7 | 涂装 | ******.11 | m2 | 粗糙度 | 493 | |
8 | ******.324 | m2 | 附着力、涂层厚度、外观 | 8363 |
注:1.上表检测工程量为暂估量,实际以最终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
3.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如下3项资质要求: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③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附表所列计量认证参数(除构件理化性能检测项目外)须涵盖本次招标所需的全部内容。
3.1.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1.2.1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至少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和投标人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证明其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1.2.2 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至少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书和投标人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以证明其相关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4投标人不得与项目范围内对应的发包人方、设计方、施工方、本项目钢结构生产厂商有利益关系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3.1.5其它
3.1.5.1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 2021年度的信用评价(公路工程专业)等级为 C 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应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规定,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1)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2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3.1.5.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受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8)投标人在贵州省建设市场发生过重大违约问题;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情形。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可于2023年01 月12 日00时00分至2023年01 月17 日23时59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ggzy.guizhou.gov.cn) 网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2 月10 日09 时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U盘)递交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开标区 LED 屏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5.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现场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 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现场开标需携带 CA 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进行现场解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单位名称已变更的投标人,应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更名手续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以确保报名单位名称与现单位名称一致。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8.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8.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8.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8.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8.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8.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8.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8.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8.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贵州黔中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双创大厦B栋5-7层
异议受理电话:156*****423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 66 号
投诉举报电话: 085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黔中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双创大厦B栋5-7层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56*****423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联系人:钱兴会、张青
电话:0851-********、187*****317
10.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023年1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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