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523破6号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皖0523破6号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523破6号
2023年3月31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蓝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4月7日指定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蓝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因安徽蓝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明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具备可以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规定,决定对安徽蓝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安徽蓝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11日前,向安徽蓝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1900号新纪元商务广场三楼;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栾文龙律师156*****587、宋家峰律师183*****0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蓝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蓝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5月14日8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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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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