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园10KV配电工程(开闭所)施工招标公告
中小企业园10KV配电工程(开闭所)施工招标公告
海州区中小企业园10KV配电工程(开闭所)
施工招标公告
连云港沁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海州区中小企业园10KV配电工程(开闭所)己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现己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名称:海州区中小企业园10KV配电工程(开闭所)施工;
2、工程地点:海州区宁海街道办事处;
3、招标范围:新建开闭所土建、照明、变配电设备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
4、工程规模:87.36m2;
5、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依据苏建建管【2015】92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为(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有关规定;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依据苏建建管[2013]662号文件,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60%得分。
注:1)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
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电话:****-********;技术服务QQ:********2)。
2)建筑业企业信用得分,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连云港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相关证明原件,信用综合得分需为最近考核时段的得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省外或市外企业进入连云港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须按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或连建管[2011]110号文办理资质核验书。
2)企业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行为、无在建工程等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苏政办发[2013]101号文。
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行为、无在建工程等情况采用自行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企业无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开标时必须递交原件。
3)本工程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若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资格不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7)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9)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四、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招标投标的每个环节,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不得更换。经办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盖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等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投标申请人可从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4日止。
招标人:连云港沁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6号桃园宾馆413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18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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