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的通告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创新,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北海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暂行办法》《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2022年在北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食品生产“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已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领取“一照多址”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企业,其存在与营业执照记载的多个住所(经营场所)相对应的多个食品生产地址,经该企业申请,我局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准予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

(二)未领取“一照多址”营业执照的企业或未办理营业执照且准备从事食品生产的申请人,其存在多个食品生产地址的,可选择“证照联办”方式,同步办理“一照多址”营业执照与“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许可证。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糕点等六类食品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及特殊食品生产许可不适用本通告。

二、办理方式及材料规范

(一)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向我局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与食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除外)的新办、变更及延续。

(二)材料规范

1.已领取“一照多址”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已领取“一照多址”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企业并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3.已领取“一照多址”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企业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同时增加生产地址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

4.未领取“一照多址”营业执照或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企业选择“证照联办”方式同步办理“一照多址”营业执照与“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北海市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按要求受理企业登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规定的时限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退回补正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按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办食品生产许可或新增生产地址申请,将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相关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按时限要求完成现场核查。实际生产地址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在每个生产地址后加括号注明该地址生产加工的食品类别名称,并在《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食品类别的生产地址。

四、其他

申请人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该材料作为许可的审批依据。申请人应对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在现场核查时出示申请材料原件供检查人员查阅核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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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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