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给水)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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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给水)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给水)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邯经审批字【2023】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给水)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1.3建设规模:新建配水管网主干管*****米,新建配水管网支线*****米,整改村内给水管网******米,覆盖经开区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尚璧镇共96个村庄及东部工业区、滏东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两个园区;2.1.4计划工期:4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加投标;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2 08:30至2023-04-1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0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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