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芦淞区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
(汉化北巷、创业一路)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2015年芦淞区车站路提升街社区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委托代理编号:TDZB-1512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芦淞区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汉化北路、创业一路)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TDZB-151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品名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项目一 | 2015年芦淞区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 (汉化北巷) | 1 | 466045元 |
项目二 | 2015年芦淞区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 (创业一路) | 1 | 469103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⑴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或工程量清单)
详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或工程量清单)是()否(√)】
⑵服务: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服务是()否(√)】
⑶合同条款
①本项目最终结算价必须经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和审计部门审定为准,本工程须自行垫资,工程款具体支付方式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以签订合同为准。
②本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 日历天。
③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合同条款是()否(√)】
④本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前委托方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所有工程款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并出具正式发票后,付至审定造价款的95%,5%留做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4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
2.5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书。
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或者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缴费有效时间段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分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联系人:赵主任联系人:刘 畅 向 丽
电话:
****-******** 电话: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枫燎路69号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三湘大厦901室
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分公司
2015年8月 20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2015年芦淞区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xxxx)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TDZB-1512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提交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