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二标段水稳、沥青混凝土采购申请
一、招标主体
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第三分公司
项目名称:盐山县第三中学建设项目二标段
物资类别:水稳、沥青混凝土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货物的质量水平应满足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水泥稳定碎石拌和过程动态质量监控规范》DB13/T 5083-2019。
3、技术要求:《水泥稳定碎石拌和过程动态质量监控规范》DB13/T 5083-2019。
沥青混凝土:①可选用机制砂、天然砂、石屑,细集料应具有一定棱角性,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其中天然砂宜选用中砂、粗砂,天然河砂不宜超过细集料总质量的20%。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7天通知中标单位。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详见附表。
2、厂家要求:无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13%)、卸车费)。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额30%作为预付款,乙方水稳供货完成后付至合同总额50%,全部供货完成并走完公司挂账付款流程后付至100%。
3、发票约定:提供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16时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1 时 00 分。
3、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13时00 分。
第九条: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招标方人民法院起诉。
工期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质量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技术要求
满足甲方要求
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