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示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示
本院根据涉密信息系统业务运维工作需要,拟开展如下采购事项,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事项:东方市人检察院涉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购买
具体需求如下:
1、确定购买服务内容(信息终端设备维护、网络运维服务、会议系统运维服务、乡镇检察室及派驻监所检察室信息化设备维护、其他服务等)等。
2、合同期限:1年。
3、第三方公司的资质会优先考虑给行政单位或者公检法司相关职能部门做过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的公司。
4、要求选中的第三方公司必须配置2名驻点技术人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6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6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方案、预算等提交、相关工作安排
1、资料提交。有意向公司提交方案、预算。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6日。
2、提交的全部资料应先进行密封,邮寄或者安排人员携带到本院提交均可;资料不作密封处理的,视为“无效”。提交的资料需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在收到三家(含)以上方案后,本院将根据政府采购、财政经费管理、本院财务制度、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组织内部议标,到时需要公司派员到现场参加议标工作。
4、相关工作安排,将在本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本院门户网站。
不明之处,请联系符工 187*****493
标签: 涉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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