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市政及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市政及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市政及公用设施配套工程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已获得立项批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市政及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市政及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市政及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049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李工、陈工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大楼7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2、勘察单位:广州市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工程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6、本期建设规模:
本次工程在场内新建工作区及货运区道路共8条,东工作区道路5.176公里,东货运区道路1.334公里,并配套建设交安、照明、景观等工程。道路沿线建设电力、给排水管网,其中东工作区给水管总长约5.7Km,联邦大道给水管总长约2.5Km,中水管道长度为3.7Km;东工作区雨水管总长约6.8Km,联邦大道雨水管总长约2.8Km;东工作区污水管总长约4.7Km,联邦大道污水管总长约1.1Km。在东工作区新建1座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501.84㎡。建设陆侧综合管廊自东纵三路和东横二路交叉口(桩号K0+396)起,至东110KV站西侧(桩号K1+784.2)止,全长1388.2m,在南垂滑围界(桩号K1+531.1)处与飞行区综合管廊相连。建设位于货运站东侧的E1东北调蓄水池,调蓄池最大调蓄容积约28.2万m3。
7、工程地质条件:参考附件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本场址地处广花冲积盆地,地面标高约8.72~14.82m。本次工程范围主要位于民强村、联邦大道以南区域。目前现状为房屋、道路、厂房、农田苗圃。地貌单元为河流冲、洪积平原区。详细地质情况以中标后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报告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和工期
1、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承包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市政及公用设施配套 工程,以及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工作区市政及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智能建造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工程范围及内容参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1场平工程。包括完成场地清理(含混凝土路面、房屋基础、地下构筑物拆除)、地基处理(含沟塘处理),挡土墙、土石方开挖、运输、填筑,场地平整,垃圾清理等。
1.2道路工程。包括完成工作区范围的东纵一、二、三路,迎宾大道东延线,东横一、二、三路,联邦大道南延线道路,以及E10与E11地块地下人行通道。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软基处理、路基、路面、人行道、绿化景观、地下通道土建结构及照明等工程。其中联邦大道南延线的软基处理、路基施工不在本标段实施。
1.3交安工程。包括完成东纵一、二、三路,迎宾大道东延线,东横一、二、三路,联邦大道南延线道路交安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反光示警桩、防护栏、交通疏解等。交通信号灯及控制系统、交通管线、交通监控等均不在本标段实施。
1.4照明工程。包括完成东纵一、二、三路,迎宾大道东延线,东横一、二、三路,联邦大道南延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电缆敷设、照明配电及智能控制系统、防雷接地等。
1.5供排水工程。包括除主进场路外的东工作区及联邦大道范围内的给水工程、中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污水泵站等。其中:
(1)东区给水管线按图纸标注从东工作区西北角的西区市政管网接入口至联邦大道给水管线与西区管线接入口之间,除主进场路外的所有给水管线、设备及其附件的安装、调试,包括工作区、飞行区与管廊内的主给水管线。其中供航站区用水按图纸至管廊出口外1M左右与航站区市政给水管道连接,供飞行区给水按图纸至飞行区各地块第一个阀门井(包括阀门及井),供道口或岗亭用水至其室外的阀门井(包括阀门及井),供工作区用水按图纸至各地块第一个阀门井(包括阀门和井)。
(2)东工作区中水管线从东工作区西北角的西区市政管网接入口至飞行区管廊内与航站楼中水接入口之间的所有中水管线及附件的安装、调试,并伸出管廊1M左右与航站区市政中水管道连接。
(3)东工作区排水管线从工作区地块第一个检查井(包括)至往龙归污水厂市政污水接入检查井之间的所有污水管线、设备及附件的安装、调试;联邦大道污水管线从地块第一个检查井到飞行区污水管道井(不包括)之间的所有污水管道的敷设与调试,其中雨水管线至民航院设计的雨水调蓄池。
(4)飞行区污水管线从飞行区各地块小区第一个污水检查井至与东工作区污水管道连接点之间的所有管道及其附件的安装、调试,包括管廊内外的压力污水管及污水提升泵站的安装、调试。
(5)负责市政检查井标高等现状的复核、测量,如市政检查井在红线外,则需负责该部分管道的勘探、敷设及施工申请等手续并协助业主办理排水管道接入手续。
(6)航站楼压力污水管完成从管廊外1M处至东工作区污水检查井之间的管道及其附件的安装、调试。
(7)负责完成东工作区1#污水泵站工程。包括污水泵站基础、基坑支护、设备间建筑、结构、电气、室外路面,以及污水泵站工艺安装等工程。
1.6电气工程。包括东工作区及联邦大道范围内道路沿线电力管线施工:
(1)完成东工作区与联邦大道的电力排管敷设并对各单位电缆穿管进行排序与管理。
(2)完成从箱式变电站、飞行区及陆侧综合管廊高压进线柜(包括)至末端用电设备之间的所有管线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3)中标单位负责所有电缆、箱式变电站、避雷器等设备的送电前检测,负责本电力系统的所有保护整定计算,中标单位应设置专人进行整定值计算工作。
1.7垃圾收集站工程。包括完成东工作区范围内的垃圾转运收集站土建、结构、给排水、电气、工艺设备等。
1.8综合管廊工程。完成陆侧综合管廊的地基处理、溶(土)洞处理、基坑支护、开挖及回填、管廊建筑、结构、机电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其中管廊机电工程包括完成飞行区及陆侧综合管廊的建筑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1)从上级变电站低压出线柜到综合管廊建筑电气工程配电箱电缆及配套管线安装;(2)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及应急疏散指示照明系统;(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电气消防工程的所有设备安装和系统功能调试;(4)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所有设备及管道安装;(5)所有给排水设备及管道安装;(6)综合管廊标志标识制安;(7)环境监控系统和消防电话系统等;(8)陆侧综合管廊综合支架等。
1.9E1东北调蓄水池工程。按照施工图完成调蓄水池建设,包括不限于土石方、护坡、护坎等工程。
1.10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
1.11本工程范围内白蚁防治。
1.12上述工程内容未列出,但属于本项目范围内新增的其他工作,如设计变更及临时、零星工程等。包含但不限于:管线迁改、临时围蔽、临时排水、临时道路、临时交通疏解等。
1.13施工界面
1.13.1甲购设备界面:
(1)东区1#污水泵站除监控系统外,其余全专业内容属于本标段范围。
(2)工作区与陆侧管廊的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甲供,安装由中标单位实施;飞行区综合管廊的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安装不在本标段实施。。
(3)智慧水务系统:由甲方采购并安装,中标人应配合相关工作。
(4)电力监控系统:由甲方采购并安装,中标人应配合相关工作。
1.13.2本标段市政道路绿化工程的部分苗木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在场内调配种植,承包人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13.3除综合管廊工程以外的弱电工程、通信工程均不在本标段实施,承包人应配合接口对接等相关工作。
1.13.4 E10、E11地块的场平工程不在本标段实施。
1.13.5陆侧综合管廊弱电管线支架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实施。
1.13.6与地块房建标段电气界面:箱式变电站及管廊高压柜进线由其他单位负责实施,投标单位配合进线电缆的有关安装调试工作;给水及中水管线预留阀门,排水管线预留检查井。
1.13.7从110KV站至开闭所电缆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单位负责敷设。
1.13.8与空侧管廊界面:投标单位负责完成管廊内给水主管、压力污水主管的施工并根据图纸预留接口,其中管道混凝土基础、管道支架由空侧管廊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投标单位应与空侧管廊施工单位配合,安装满足规范要求。3.11.9与主进场路施工界面:主进场路及其管线、照明等均由其余施工单位负责,投标单位按图纸与主进场路上的有关管线对接。
1.13.9管廊内与航站区市政工程界面:投标单位负责把管道伸出管廊外墙1M左右处,此外航站楼市政由航站区市政负责。
1.13.10东北绕滑的压力污水改造工程由其他施工单位实施。
1.13.11航站区三个道口室外给排水管道不在本标段实施,其他道口或岗亭本标段预留給水接口,其余由其他标段实施。
1.13.12东北调蓄水池与飞行区排水设施连接段不在本标段实施,本标段只做孔洞预留。
1.13.13交安工程与弱电标段的电气界面:从箱变出线至交安用电设备之间的管线由弱电标段实施;箱式变电站由甲方采购,由投标单位实施。
1.14总承包人配合工作内容: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含发包人提供材料及设备等)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承包人工地内现有的设备和设施,包括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爬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卫生设施、工地上现有的机械设备;建筑表面修复;提供标高和定位的基本点线;核对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为各类第三方检测监测提供便利等。
1.15分包说明
地基基础、建筑主体结构、主要材料供货及除劳务以外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其他一些非主体结构工程和非关键性工作,经发包人同意后容许依法分包,同时需要符合下列规定:
(1)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同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
(2)承包人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和权利,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发包人对于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有权行使否决权。
1.16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调整:发包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以设计变更、补充协议等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1.17招标内容切除:如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因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力原因,工程进展严重受阻,多次出现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消极应付工程进度纠偏,不加大资源投入,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不积极采取纠偏措施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进行切除,划分给其他单位实施,如果发包人与其他单位洽商的单价高于承包人投标价,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反索赔,如果发包人与其他单位洽商的单价低于承包人投标价,仍按承包人投标价切除,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智能建造工作范围:
2.1承包人在本项目中的智能建造工作范围与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及内容一致,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收设计BIM模型,创建承包范围内的深化设计BIM模型,动态更新深化设计BIM模型,交付竣工BIM模型;依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BIM应用和合同约定的BIM计量支付工作。
2.2总承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负责审核并管理各专业分包工程(含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的深化设计BIM模型,动态更新深化设计BIM模型和交付竣工BIM模型,并负责对BIM模型进行整合,形成总承包范围内的全专业BIM模型。
2.3对于发包人的其他发包范围,但属于承包人安装的甲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泵、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设备、材料、承包人负责协调及管理上述专业厂家的深化设计BIM模型,接收材料厂商或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BIM模型数据,动态更新深化设计BIM模型和交付竣工BIM模型,并负责对BIM模型进行整合,形成专业BIM模型,交付竣工BIM模型。
2.4负责配合全场深化设计BIM模型和竣工BIM模型的合模工作,交付竣工BIM模型等,承包单位应接受相关单位BIM团队的管理及协调,满足智能建造的验收要求。
(具体详见技术条件、智能建造工作要求、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11,597,929.35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5,257,823.77 元、暂列金额39,049,310.53 元)。本项目除设置总价招标控制价外,同时设置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除设置总价工程成本警戒价外,同时设置单项工程成本警戒价,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招标控制价金额(元) | 工程成本警戒价金额(元) |
合计总价 | 511,597,929.35 | 409,278,343.48 | |
1 | 场内陆侧综合交通工程 | 153,256,306.46 | 122,605,045.17 |
2 | 东区供电工程 | 23,873,064.83 | 19,098,451.86 |
3 | 东区供水工程 | 27,738,423.51 | 22,190,738.81 |
4 | 东区雨水、污水及污物处理工程 | 116,673,924.29 | 93,339,139.43 |
5 | 东区供冷工程 | 2,835,411.42 | 2,268,329.14 |
6 | 总图工程 | 187,220,798.84 | 149,776,639.07 |
5、工期:本招标工程工期为76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2023年5月1日开工,2025年5月30日竣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其中节假日、雨天以及由承包人施工质量或施工程序不合格所造成的耽误日期也并记在内,不能后延)。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条件中的工期要求及发包人有关规定)。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政府资本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4月12日 至2023 年5月16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4月1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 年5月16日10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5月16日10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附件二《关于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工程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工程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建设单位颁发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相关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的单位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三)。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049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详见招标人相关制度)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关于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其他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有造假行为,愿意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招标人不予退还已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按招标人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4、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投 标 单 位:(盖章)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
附件三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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