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好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卫生保障措施,确保人畜健康和畜产品供给,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 年四川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德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市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及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 2023 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顾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全力做好监测预警、消毒灭源以及动物卫生监管等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目标任务

(一)非洲猪瘟: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

(二)动物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5%以上,应免密度达到 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 70%以上。狂犬病、兔瘟等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达到 90%以上。

(三)动物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和动物引进申报率均达到 100%。

(四)消毒灭源:畜禽饲养场地、屠宰加工厂(场)、市场和动物及其产品运载工具消毒面达到 100%。

(五)疫病监测:动物疫情监测面达到 100%,按时按质完成动物疫病防控各项病原学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任务。

(六)人畜共患病防控:秉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防控”的工作思路,掌握好本底情况,持续加强对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 9 种人畜共患病的防控。

(七)动物死亡率控制:猪病死率控制在 5%以内,牛、羊病死率控制在 1%以内,小家畜禽病死率控制在 8%以内。

三、措施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动物防疫技术员、消毒人员组成的动物防疫队伍,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村逐户落实防疫责任,将防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等防控工作机制的落实。

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围绕动物疫病防控目标,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春秋季集中统防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督查督导,督导结果作为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年度考核依据,全力推进全县动物疫病防控计划的到位实施。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部署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集中、五统一、五不漏”和“早快严小”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好春、秋集中免疫消毒和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等防控工作。

(二)落实措施

1.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3+1”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网格员培训,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进行再部署、再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要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做好农村散养户畜禽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及日常补免工作,同时做好规模养殖场畜禽的到期免疫督导,并按照《中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 年动物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监管指导工作,鼓励指导有条件养殖企业主动积极响应国家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自觉履行强制免疫等防疫主体责任义务,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先打后补工作。

2.加强人畜共患病及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布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要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免疫、投药治疗及无害化处理;对其他非强制免疫的病种,要根据当地实际,指导养殖场(户)做好自主免疫。

3.加强消毒灭源工作。消毒灭源是畜禽养殖产业生物安全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手段,各乡镇要认真按照省、市、县部署,在做好以非洲猪瘟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上,确保防控关键时期和春秋两季集中统一消毒灭源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督促和指导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工作。

4.加强动物疫病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基础上,持续强化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并根据我县实际,加强动物疫病排查和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数量和频次,及早发现、消除风险隐患。监测中发现阳性时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处置规程进行处置,坚决杜绝疫情扩散,确保人和动物健康。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的可疑症状或大范围不明原因死亡要按照相关报送程序及时上报,并按“早、快、严、小”原则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5.切实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畜禽调运审批的监督管理,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积极推进生猪生产、家禽集中屠宰、生猪屠宰企业压点升级工作,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对违规调运活畜禽及收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6.加强应急管理与物资储备。认真贯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抓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或大量发病或异常死亡现象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核查报告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疫苗、消毒药等防疫物资应急储备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避免浪费和异常损耗。

(三)时间要求

春防工作要求 4 月 30 日前完成集中免疫和消毒,5 月 20 日前完成免疫效价监测采样工作。秋防工作要求 10 月底前完成集中免疫和消毒,11 月 20 日前完成免疫效价监测采样工作。

(四)完善资料

各乡镇要认真开好动物防疫工作会议,作好防疫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春秋季集中统防工作总结,力求资料全面、详实、完整,保存好各种影像资料。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五)督查督办

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考核情况将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对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标签: 重大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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