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江县2023年开展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中江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江县2023年开展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2021 年,中国成功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消除疟疾认证,在我国公共卫生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为持续巩固消除成果,切实加强我县疟疾防治工作,降低输入性病例传播风险。根据《关于印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0〕2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 2 -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发〔2022〕8 号)等文件要求,现对 2023年疟疾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高度重视疟疾防治工作,充分认识我国消除疟疾的重要意义,输入性疟疾再传播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对外口岸陆续开放,人员交流频繁,疫情输入风险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增强疟疾防治意识,切实做好输入性疟疾再传播防治工作,尤其对非洲和东南亚等国家疟疾高流行区返乡人员做好登记造册及症状监测工作,发现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通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应处置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防止二代病例的出现,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巩固消除成果。
二、强化培训,提高能力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定期组织培训《疟疾的诊断》(WS259-2015)、《抗疟药物使用规范》(WS/T 485-2016)、《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医务人员开展疟疾诊疗知识培训,掌握疟疾的症状、诊断、治疗等内容,不断提高疟疾病例的发现意识和诊疗水平。主动询问就诊的发热病人是否有赴疟疾高流行区旅游、务工、输血等旅居史(病史),并根据循证医学结果及时开展疟原虫血检项目(不具备疟疾血检的单位,应及时将病人转诊至有检测能力的单位,不得拖延),医疗机构应全程、规范治疗病例。
三、加强健教,提升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将疟疾防治知识宣传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相结合,以讲座、咨询、宣传栏(单)、“4.26”全国疟疾日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核心知识,广泛使用蚊帐、蚊香、药液等驱、避蚊工具,减少人蚊接触,降低感染风险。劳务输出部门应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疟疾防治技能培训,主动掌握防疟知识,配备防蚊灭蚊药品,必要时预防性服药,最大程度保护身体健康。
四、做好疟疾血检和疫情报告
(一)加强高疟疾流行区返乡人员监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加强对涉外劳务输出点、旅游公司等的监管,做好从高疟疾流行区返乡的人员登记、跟踪随访和疟疾筛查。
(二)加强“四热”病人血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规范开展“四热”病人(既往疟疾发病史、近 2 年内疟疾流行国家旅居史、不明原因的发热、输血史)的疟原虫血检工作,不具备疟疾镜检的单位要采用疟疾抗原快速检测试剂(RDT)或转诊至有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提高血检率、血检覆盖率和血检质量,同时做好血检登记以备查。及早发现疫情并组织力量现场调查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
(三)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医疗卫生单位一旦发现有疟疾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发现恶性疟和疑似恶性疟除常规报告外,要立即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防制科(联系电话 0838-*******)。县疾控中心要及时核实病例情况,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规范处置,分析和评估流行趋势。
五、规范治疗,加强管理
各地要对发现的确诊病例、临床病例,按照《抗疟药物使用规范》(WS/T 485-2016)的要求,及时规范治疗。有间日疟和卵形疟史的乡镇要按规定做好休止期服药工作,最大限度地肃清积累在社区的传染源,防止病例复发和疫情扩散。
六、落实媒介控制措施,做好疫点处理
理,减少蚊虫孳生环境,降低蚊虫密度,减少人群感染。县疾控中心要开展蚊虫种群和密度监测,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发生疟疾疫情时,要重点加强疫点处理工作,加强防蚊、灭蚊健康教育,落实防蚊、灭蚊措施,切实控制疫情和再传播。
七、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为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我县将疟疾防治工作纳入绩效工作考核,对疟疾防治工作不力,引发二代病例或导致疫情暴发,直接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八、经费保障
县疾控中心根据各单位疟疾血片检查的开展情况,给予疟疾防治的血检补助经费(每份血检暂补助 8 元/人)。
标签: 开展疟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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