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高压开关柜

10KV高压开关柜

根据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和公司需要,内蒙古莹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于4月12日-4月18日对-10KV高压开关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供货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内蒙古萤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内蒙古莹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KV高压开关柜

三、建设地点: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富裕屯村北2公里

四、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招标范围:

1、预制舱两套/台,开闭所预制舱内配10kV高压进线柜2面、高压计量柜2面、抑制柜2面、出线柜4面、母联柜1面、隔离柜1面,直流屏一面,选厂配电室预制舱内配10kV高压进线柜1面、抑制柜1面、出线柜1面、壁挂式直流屏1面。

2、系统图及平面以设计院提供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ISO9000认证;具备相应型式实验报告;必须获取CCC认证;财务、业绩状况良好;具备预制舱,KYN28A-12高压配电柜设备制造能力生产厂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次采购设备应在其经营范围之内且具有三级及以上电力安装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公司审定的财务报告。

4、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投标人履约状况良好。在招标活动或工程项目建设中无不良行为没有被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招标。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需具有至少1项通辽地区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八、供货时间:2023年*月10日前

九、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建设单位技术条件要求。中标单位所选电气元件经过招标单位认可,如未经甲方确认,视为不符合招标要求。

十、投标日期: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下午17点,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方式:电子版或纸质版,邮箱:yzkuangye@163.com、邮寄地址: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 周江(收)

1、本次招标标书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正一副)两种形式。

十二、联系方式:

周江 电话:138*****080

技术咨询:崔立标 电话:13******109

十三、投标须知:

1、正式投标人须交甲方投标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鲁特旗支行,账号:0*2*****040******

2、投标方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技术要求和附件要求进行投标。

3、标书必须包含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业绩表等。

十四、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重山集团公司网站公开招标。


内蒙古莹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2

附件:

附件一:投标技术要求

一、响应和偏离

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6.投标方所选用为推荐设备必须为国内正规厂家一线品牌产品。

二、 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一、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三、商务偏差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三、技术支持资料

四、相关服务计划

五、其他资料

价格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分项报价表

四、投标保证金

五、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7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三、 售后服务

3.1质量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期壹年,三包期自设备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3.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含电话、短信、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之日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乙方不得以国家法定假期为由延迟处理时间,并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排除故障。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予以解决,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与乙方的任何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3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本收取相应的费用。另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甲方签订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乙方将终身提供最优惠的技术支持和零部件供应。

四、 保证条款

乙方保证供应的是全新产品并且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在交付之前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否则因此引起的第三方主张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保证甲方不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五、设备软件许可(如有)

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乙方在向甲方交付相关设备硬件时,亦应同时向甲方交付相应的设备软件,许可并保证甲方在设备使用期限内无偿地、完整地使用该软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许可协议。

六、价款和结算

6.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总价为不变价,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该价款已包含运输费、指导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培训指导费用、保险、维护保养费、税费等所有与本合同目的相关的所有费用。

6.2.价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30%,具备发货条件付款30%,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付款30%,所有支付款项为6个月以内电子承兑汇票。

6.3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为合同设备全部通过验收合格且设备运行后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在质量保证期限满后的30日内支付,违约金等质量问题相关费用后支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6.4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

七、 违约责任

7.1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完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与损失以及设备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2如果设备包装不当,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若包装瑕疵严重,导致设备毁损严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违约金,如同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仍应当赔偿。

7.3乙方应当保证按时交付设备,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同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当赔偿。

7.4乙方应当如约按时随设备到货向甲方提供设备的相关单证与资料交付给甲方,包括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及装置使用说明书,外协设备合格证,说明书,外协设备出厂实验报告,若逾期未提供,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设备,同时对乙方的供货期限不予顺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派员处理,如乙方怠于处理,或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每迟延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如同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当赔偿。

7.6本合同所指的甲方损失,如无特殊约定,均包含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的评估鉴定费、甲方为解决争议或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和损失。

7.7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8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合格设备的,应当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9 对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承包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同时乙方需支付甲方20%违约金。

7.10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

7.11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八、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补充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2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电话等催告后三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一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8.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九、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9.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实现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9.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十、附则

10.1本合同涉及的设备图纸、技术协议、质量标准、检验标准等资料双方已经知晓,双方同意将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补充合同(如有)和本合同、本合同附件;(2)技术协议(如有);(3)设备图样(如有);(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如有)。

10.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

技术部分

一、舱体通用技术部分1.1 总则

预制舱式变电站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GB/T*****—2010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DL/T*103-2012 《3*kV-22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GB*****-2011 《3*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 *****-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 *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 *03*-2019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GB *****-201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 *****-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ISO ***** 《色漆和清漆 防护漆体系对钢结构的腐蚀防护》

DL/T*027-201*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1.2 预制舱总体要求

1.2.1户外运行,要求抗冲击能力强,防盗、防破坏能力强;

1.2.2防腐能力强,C3环境下保证40年不生锈;

1.2.3外形美观、大方、协调;

1.2.4密封舱体,防尘、防潮、防凝露;

1.2.*体积小巧,结构紧凑;

1.2.6 舱壳表面可以采用不同颜色,并按业主要求喷绘不同的图案。

1.3 预制舱性能要求

1.3.1整体要求

1.3.1.1预制舱舱体应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会变形或损伤,不会因起吊运输对舱体内设备造成的影响,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能和抗风性能。

1.3.1.2预制舱整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4(通风结构处IP43以上),具备防尘、防潮、防凝露的效果。舱体内部采用钢板及阻燃绝缘隔板严格分成各个隔室, 各个隔室之间的防护等级为IP40。

1.3.1.3预制舱应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保证舱体定期维护的情况下40年不锈蚀,其他舱体附件应达到同等的使用寿命水平。

1.3.1.4 预制舱应具备良好的隔热保温性能,保证舱体内温差不因外界环境温度变化大范围浮动。

1.3.1.*预制舱设计应不易积尘、积水,舱体顶盖有明显散水坡度,不应小于*%,顶盖边沿应设有滴水沿,防止雨水回流进入舱体。

1.3.1.6预制舱内火灾探测及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1.3.1.7预制舱的接地系统符合 GB/T *****-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1.3.1.8预制舱内的照明设计应符合DL/T *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1.3.1.9预制舱内的通风设计应符合DL/T *03*-2019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GB *****-201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1.3.1.10预制舱外观满足项目方需求,舱体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毛刺。

1.3.1.11舱体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开裂或覆盖件脱落。

1.3.1.12 预制舱防范小动物措施满足项目方需求。

1.3.1.13 设备检修试验通道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3.2 预制舱集成要求

1.3.2.1预制舱集成除做好设备的安装,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外,还需做好人机工程学设计和内部的外观处理,确保舱内整洁、美观。舱内应设置集成吊顶,无顶部骨架、横梁外露;壁板洁净、平整,无外露骨架。

1.3.2.2预制舱内不得走明线,需采用暗敷方式,如无法采用暗敷方式,需采用金属管走线,管线走线路径应美观、排列整齐。

1.3.2.3开关、插座应采用暗装形式,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同一部位开关面板高度、色泽应一致,间隔均匀,开关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1.3.2.4预制舱内配电箱应型号统一,安装高度统一,配电箱宜设置在预制舱出入口附近,方便人员操作,紧凑布置,安装高度为配电箱下沿距地1.3m。配电箱舱体周边平整无损伤,漆面无脱落,入箱的管线长短合适、间距均匀、排列整齐。

1.3.2.*预制舱一次舱敷设绝缘垫,二次舱采用静电地板。

1.3.2.6采用微正压空调时需一并配置风道均压系统,风道为模块化设计及安装,风道间连接采用插条式插接,要求安装、拆卸方便。风道出风口风量为可调式,出风口与风道连接可靠,严禁粘接方式,相邻出风口间距不应大于2米,确保实现舱内均衡的微正压环境,保证舱内气压高于外部环境气压*Pa左右。

1.3.2.7选用壁挂式空调机组时,室内机安装于侧墙底标高≥1.80m。空调室内机安装牢固,并保持持水平,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要求。管道穿墙处密封,布管整齐美观。分体式空调机组室外机安装牢固、可靠,室外机的托架与墙体用螺栓连接牢固,高低一致,室外机应有可靠接地。

1.3.2.8空调冷凝水的排放要畅通。通向室外的管路应向下倾斜引入就近水落管或有组织排水。

1.3.2.9预制舱内需设置下人井,不应采用可完全移开的下人井盖板,防止盖板丢失,杜绝踏空隐患。

1.3.2.10舱门上方设置防雨檐,外观与舱壁一致,保证美观。

1.3.3 关键技术要求

1.3.3.1 预制舱强度

1.3.3.1.1 预制舱舱体底架由型钢焊接而成,舱体骨架为焊装一体式结构,主要钢材材质应选用优质碳素结构钢,屈服强度不小于23*MPa,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会产生变形,满足GB*****《高低压预装式变电站》防冲击试验要求,并耐受以下的负荷和撞击:

a)顶部负荷:最小值为2*00N/㎡(竖立负荷或其他负荷)

b)在面板、门和通风口上的外部机械撞击:外部机械撞击的撞击能量为20J,对应的防护等级为GB/T*****的IK10。

1.3.3.1.2预制舱需具备承载设备的底座,底座由型钢焊接而成,骨架主体结构采用型钢或薄壁冷弯型钢结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2mm;门板采用高耐候双层复合防火保温壁板。

1.3.3.1.3 ☆预制舱设计应符合GB*****-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满足本项目环境条件下的抗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8度。

1.3.3.1.4 预制舱达到保温效果的同时,应保证舱体足够的机械强度,内外钢板间通过冲压槽孔点焊连接,内衬型钢,设置独立支架,立体结构应根据承载计算设计足够的支撑结构并提供相应的有限元模型结构强度分析报告。

1.3.3.2 预制舱防腐

1.3.3.2.1预制舱防腐处理应遵循GB/T *****.1-2014 《色漆和清漆 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 第1部分:总则》、GB/T *****.4-2014 《色漆和清漆 防护涂料体系对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 第4部分:表面类型和表面处理》标准,采用多道防腐工艺,包括前处理、中间层、面层等多重处理工艺,,保证舱体在C3环境下一次性喷涂的防腐年限不低于1*年,经定期维护,防腐年限不低于40年。

1.3.3.2.2钢材表面涂装前,必须进行表面预处理。在预处理前,去飞边毛刺、锐边尖角进行倒角等清除残留物工作应首先完成,锐边和切割边缘打磨到R≥2mm,并清除所有的焊接飞溅物和焊渣,咬边要进行打磨。

1.3.3.2.3钢材表面在涂装前须进行喷砂除锈处理。第一道涂层为防腐油漆时,表面除锈等级应达到 Sa2.* 级,平均粗糙度要达到*0~80μm,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GB8923-88)的要求。

1.3.3.2.4涂装后应按《漆膜厚度测定法》(GB/T *****.2-20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涂层干膜厚度测定。干膜厚度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厚度值者应占检测点总数的90%以上,其它测点的干膜厚度也不应低于90%的设计厚度值,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根据情况进行局部或全面修补。

1.3.3.3 预制舱保温

1.3.3.3.1预制舱舱体应运用“冰箱”保温措施与工艺,采用多层复合保温结构,(内部填充物采用建设部许可保温材料,确保整个预制舱的保温和防火性能)+环保防火装修层,壁板厚度不小于120mm,保证保温功效。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大于0.04 W/(m?K);

1.3.3.3.2 舱体内设置自动温控系统,并加装工业型加热装置,具备长时间加热功能,不得采用民用电暖气或暖风机,以保证舱体内的运行环境的稳定性。室外运行环境常年冬季温度不低于零下1*度地区的项目可不配置电暖气。

1.3.3.3.3根据舱体大小,选择合适的空调匹数(工业型)及数量,普通空调需在箱体长度方向均匀布置,使舱内温度得到均匀调整和控制;开关柜舱、二次舱舱体内应装设微正压空调,并配套微正压循环风道,风道上均匀设置流量可调的出风阀门,出风口间距不大于1.*m。

1.3.3.3.4 舱内相对湿度:不大于7*%,任何情况下无凝露;舱体除做好密封防潮措施外,还应根据舱体尺寸配备除湿机。

1.3.3.4 预制舱的密封与防尘

1.3.3.4.1预制舱应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舱体密封需采用硅橡胶或三元乙丙材料密封条,进出线电缆孔采用敲落孔配密封胶圈或密封件等处理,密封材料的寿命应大于*年,并制定合理的更换方案,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1.3.3.4.2舱体拼接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需采用机械结构为主,密封材料为辅的防护方式,不得单独采用密封材料防护。

1.3.3.*预制舱照明

1.3.3.*.1 预制舱检修走廊内设置通道照明灯,保证足够的照度,方便舱体内部的检修和试验。照明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及变电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39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消防应急灯具》GB*****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舱内0.7*m(米)水平面的照度不小于200lx,满足相关疏散照明要求。

1.3.3.*.2 预制舱检修走廊两端分别设置事故照明,并在全站停电的情况下能够自动启动,保证检修走廊内的事故照明。

1.3.3.*.3照明开关安装在预制舱出口内侧,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约0.2m,安装高度为距室内地面1.3m。

1.3.3.*.4各拼接完后的预制舱内应设检修、动力、照明等专用电源箱(盒),电源箱(盒)至舱内插座、灯具、空调、风机等用电设施间的缆线及安装由预制舱厂家完成,电源箱(盒)底部距舱内地面高度为1.3m,插座底边距舱内地面高度0.*m。

1.4 预制舱内辅助控制系统

1.4.1 舱内辅助系统的设计依据及应遵循的规定

GB*****-2009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2000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2007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798.4-2007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无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GB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IEC364-4-41 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标准

GA/T7*-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B*011*-2009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16677-1996 报警图像信号有线传输装置

1.4.2 适用环境条件

辅助系统应能在非破坏性自然天气条件下正常运行。

1.4.3 工作条件

交流220V,*0Hz。

1.4.4 基本技术条件

1.4.4.1 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卖方提供的火灾报警系统的产品,必须能在环境、抗干扰等方面满足在强电磁场干扰环境下使用的要求,文件中应提供国家、消防或电力行业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控制、显示菜单应采用中文字体。

卖方应根据本技术协议中的各项要求完成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书中的供货清册应包括本站火灾报警系统所需的所有软、硬件及安装材料。

1.* 整站性能要求

1.*.1预制舱式模块化变电站是基于国家电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站”的理念,将变电站的一二次设备经过系统集成技术安装在一个密封、恒温、无尘、便于配送的预制舱模块内,箱体采用焊装一体式结构,有良好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会变形或损伤。箱体的底架部件由型钢焊接而成,框架、门及顶盖均采用优质钢板经喷砂、热喷锌防腐处理工艺,箱体采用双层保温结构保证夏天隔温、冬天保温。

1.*.2预制舱式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等功能单元应实现模块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并减少现场工作量;为缩小占地面积应采用立体建站的模式,优化布局。

1.*.3预制舱的外箱体应具有良好密封性,防护等级不低于IP43。

二、10kV开关柜技术部分1.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10kV开关柜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0kV开关柜的招标。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07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GB/T 1208 电流互感器

GB/T 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T 198*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T 3906 3.6kV~40.*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4109 交流电压高于1000V的绝缘套管

GB/T **8* 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

GB/T 64*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 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T 12022 工业六氟化硫

GB/T 1*166.2 高压交流熔断器 第2部分:限流熔断器

GB/T 200*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402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4 3.6kV~40.*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 486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DL/T *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JB/T 1030* 3.6kV~40.*kV高压设备用户内有机材料支柱绝缘子技术条件

Q/GDW 13001—2014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1.3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3.1 开关柜技术参数

开关柜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1.3.2.2 产品的设计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保证的性能,并满足与其他设备连接的要求。

1.3.2.3 类型、额定值和结构相同的所有可移开部件和元件在机械和电气上应有互换性。

1.3.2.4 高压开关柜应选用KYN28-12型高压开关柜,即当打开功能单元的任意一个可触及隔室时(除母线隔室外),所有其他功能单元仍可继续带电正常运行的开关柜。

1.3.2.7 高压开关柜内的进出线套管、机械活门、母排拐弯处等场强较为集中的部位,应采取倒角处理等措施。开关柜内母线搭接面应镀锡。

1.3.2.8 柜体应采用敷铝锌钢板弯折后拴接而成或采用优质防锈处理的冷轧钢板制成,板厚不应小于2mm。

1.3.2.9 开关柜应分为断路器室、母线室、电缆室和控制仪表室等金属封闭的独立隔室,其中断路器室、母线室和电缆室均有独立的泄压通道,泄压通道或压力释放装置的位置应设计合理,当产生内部故障电弧时,压力释放装置应能可靠打开,压力释放方向应可靠避开人员和其他设备。开关柜间连通部位应采取有效的封堵隔离措施,防止开关柜火灾蔓延。

1.3.2.10 断路器室的活门应标有“母线侧”“线路侧”等识别字样。母线侧活门还应附有红色带电标志和相色标志。活门与断路器手车联锁。

1.3.2.11 开关柜按工程要求提供相序标识。

1.3.2.12 对最小空气间隙的要求:

a) 单纯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的开关柜,相间和相对地的最小空气间隙应满足下列要求:12kV:相间和相对地12*mm,带电体至门1**mm;

b)最小标称统一爬电比距要求:瓷质绝缘:≥× 18mm/kV;有机绝缘:≥× 20mm/kV;

c)新安装开关柜禁止使用绝缘隔板。即使母线加装绝缘护套和热缩绝缘材料,也应满足空气绝缘净距离要求。

1.3.2.13 开关柜的“五防”和联锁要求:

a)开关柜应具有可靠的“五防”功能:

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插头);

3)防止带电分、合接地开关;

4)防止带接地开关送电;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3.3 断路器宜选用固封极柱式真空断路器,施耐德宝光VBG-12P;库柏电气VN3-12;常熟CV2-12。

1.3.4 电流、电压互感器选用:大连一互、大连二互、大连北方。

1.3.* 过电压保护器选用:安徽康乾科技、北京一二科技。

1.3.6过电压抑制柜选用:安徽康乾科技、北京一二科技。

1.3.7多功能仪表:广东雅达、保定博云、山东安亚电气。

1.3.8 智能操控装置(6点测温)选用:山东安亚电气、安徽康乾、珠海一多。

1.3.9 计量装置:多功能电度表,为0.2级,通讯接口RS-48*,选用:湖南威盛,青岛青表。

1.3.10综合保护装置选用:国电南京自动化、南京南瑞继保、许继电气股份。

1.3.11直流屏(6*Ah)选用:上海芙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易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平高电气有限公司。

1.3.12柜体色标:RL703* 。(推荐,由业主确定)

1.4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1.4.1 技术服务

1.4.1.1 概述

1.4.1.1.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指定售后服务人员,对安装承包商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1.4.1.1.2 投标人应根据工地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及时提供技术服务。

1.4.1.2 任务和责任:

a)投标人指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招标人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b)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代表投标人,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

c)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d)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招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指导。

1.4.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招投标双方应及时回答对方提出的技术文件范围内有关设计和技术的问题,由任一方提出的所有有关合同设备设计的修正或修改都应由对方参与讨论并同意。

1.4.2 工厂检验和监造

1.4.2.1 招标人有权对正在制造或制造完毕的产品选择一定数量,进行抽查测试,检测产品质量或验证供应商试验的真实性,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抽查测试,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4.2.2 进行高压开关柜关键性能抽检时,应保证供货产品的内部耐受电弧、温升、机械特性等主要性能指标与型式试验一致。若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抽检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收,并不承担费用。

1.4.2.3 工厂监造时应见证和核实产品结构、技术参数,以及关键元器件性能等符合技术协议要求,按照技术图纸要求设置压力释放通道,可触及隔室、不可触及隔室、活门和机构等关键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标识。

1.* 供货范围:预制舱两套/台,内配10kV高压进线柜2面、高压计量柜2面、抑制柜2面、出线柜4面、母联柜1面、隔离柜1面,直流屏(6*Ah)一面。选厂配电室预制舱内配10kV高压进线柜1面、抑制柜1面、出线柜1面、壁挂式直流屏1(12Ah)面

系统图及平面以设计院提供最终施工图纸为准。


标签: 高压开关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