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屏招标公告
电源屏招标公告
15-253-2 电源屏招标标书
招标编号:15-253-2
呼和浩特铁路局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呼和浩特铁路局
物资招标采购站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 2015年9月7日组织招标采购。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项目:智能电源屏
标段号序号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备注
15-253-21.智能电源屏套1合同约定白音查干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详见标书附表(技术规格书)
2.辅助性能要求:详见标书附表(技术规格书)
3、质量保证要求: 卖方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
4、售前售后服务要求:1、按买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发货,保证发运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如运输途中损坏由卖方无条件补齐。2、设备发生故障后,接到维修通知,1小时内提供电话技术支持,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提供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3、12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免费包换。
5、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要求:
6、配件、附件要求:①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产品,按说明书配置配件;②附技术说明书。
7.交货日期要求:见物资需求表
8.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9.验收方式:按照铁路行业标准验收。
10.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生产厂注册资金(本)不低于1000万元。谢绝代理商投标。
⑥具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或包头、集宁、呼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任一单位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办理方式查阅《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通知
四、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9月7日8时30分
投标及开标会议地点:新华广场东南,维多利购物中心北华夏银行西侧首府广场小额贷款1号写字楼12层
六、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136*****646 联系人:刘玉玲
招标文件咨询传真电话:****-*******联系人:张鹏君
投标程序咨询电话:0471—******* 联系人:张志宏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www.hhtljzbw.com(进入网站后点击右上角“进入呼和铁路局招标网”,标书下载栏目中下载) ;或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网》
七、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行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4403
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购买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一日或当日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和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不再办理),开标日凭收据办理投标其他手续。
汇款事宜联系电话:0471—*******
由于招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过标书费的投标人,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注明已交纳标书费的招标编号、包件号、开标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签认盖章作为交款凭证。
由于投标方原因需要重新组织的招标,已交纳的标书费不予退回。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0471—2242896,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⑦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报名表格式:
投标报名表
(公章) 日期 (本表投标单位应字体、表格放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编号
及标段号如15—235—2、15—235—5
标书费银行汇款凭证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
2015 年 8 月 18 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中标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或供应商,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有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持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为使潜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5.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①营业执照彩印件,税务登记证彩印件、组织代码证彩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印件;③相关技术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复印件。④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⑤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⑥近两年与招标项目相同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附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⑦提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或包头、集宁、呼和铁路运输检察院中任一单位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掌握招标人对采购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三、关于投标文件的说明
1.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人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主要构成: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成本分析表,投标人资格证明;物资设备简要说明和质量证明、检测检验报告;
3.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对投标物资设备应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说明,上述报价应为包含运费、包装费、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杂费用的到货价。
5.投标报价的物资设备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设备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方对本次采购的所有项目必须全投
6.中标人中标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投标物资设备的适用性说明:提供投标物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物资设备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规定保证物资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
9.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①投标文件要求一式 两 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投标人可根据投标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③投标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封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④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关于投标的说明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招标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以信函、传真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关于开标的说明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及最高限价。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报价表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唱标。
六、关于评标的说明
评标的依据仅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审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投标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投标报价最低中标。
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否决投标人投标,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评标信息,招标人没有向投标人解释的义务。但投标人如报价最低,其投标文件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向其说明理由。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七、关于中标的说明
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收取:
1.有具体采购数量、金额的,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中标单位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领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通知书,服务费缴纳后凭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收据到招标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八、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用户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1)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中收费许可及相关规定,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将向所有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服务费收费。服务费收取采用差额累进计费方式。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如下:
中 标 金 额(万元)费 率
100以下(含100)1.5%
100(不含)—500(含500)1.1%
500以上0.8%
详情咨询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3)服务费汇款开户行、帐户、账号。
开户行:中行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4403
如中标人违约,按照《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在呼和浩特铁路局组织的物资设备招投标活动。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投标文件的否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
1.低于成本价的。
2.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
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投标价格确认
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其它物资设备设定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可作为参考,不能作为拒绝其投标的唯一理由。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价格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拒绝其投标处理。
六、重大偏差确认。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3.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4.投标物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投标文件记载的规格型号、包装方式、检验标准、验收方法、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8.代理商未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七、投标人不足三家(报名家数或购买招标文件家数,或开标时提交投标文件家数)应重新组织招标;重新组织招标需发布第二次公告。
八、开标时投标人满足三家,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该包件按照否决全部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原因,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填写变更采购方式说明,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转为项目谈判采购小组,谈判的具体方式由项目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并通知所有有效投标人,同意参加谈判的有效投标人签字确认可进入谈判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谈判的有效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无效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被评审为无效投标人的)不能进入谈判程序。
九、重新招标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由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填写变更采购方式说明,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转为项目谈判采购小组,谈判的具体方式由项目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意参加谈判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可进入谈判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谈判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
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该包件所有投标都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否决全部投标处理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应重新组织招标;重新组织招标时,由于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废标,标书费不再收取。
十一、当包件中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不同投标人时,评标委员会通过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和呼铁局供应商信用评价分值进行排序,无法排序的按照技术性能指标、供货能力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二、评标结果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至3名,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可从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人,中标价按其投标报价确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渠道招标评审中,若分项中标项目过多、过杂,可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可从投标报价中按由低到高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人,中标价按其投标报价确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需注明履约有效期,并附中标产品明细等资料。
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或分数最高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要注明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的几个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规定的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包件中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十三、评标纪律
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
一、投标书封面内容: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公章)、日期。
二、投标书格式
致: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
根据贵方招标采购的______物资设备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方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份。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物资设备简要说明、资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和交付招标物资设备及技术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__元。
2.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中各项条款。
4.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中标者,最低价是中标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取标准。
5.如果我方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交货。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全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报价表:应包含如下信息:招标文件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投标物资设备数量、单价、合价、备品备件参考价格(如需提供)、投标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日期、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
四、投标企业资格报告
1.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2.近期财务报表。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
3.企业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包括供货能力、销售状况、主要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质量荣誉证书等)
4.与本次投标内容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特点优势。
5.企业不生产的外购主要部件及其厂家名称和地址。
五、投标物资设备报告
1.投标物资设备型号、规格、技术标准、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图纸资料、拟达到的质量保证期限。
2.投标物资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3.对投标物资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4.随机附件、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供应方式。
5.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6.售后服务、培训。
7.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致: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
现委派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招标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邮编、详细通讯地址、电话、电传、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本授权书有效期。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依据路局企法处有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违规、违纪举报电话: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办公室0471—*******
呼和浩特铁路局纪委监察处0471—*******、*******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
1 概述
1.1 适用范围
本规格书适用于白音察干站电源屏安装、试验、开通、验收的有关规定,并作为卖方制定技术建议书的依据。
1.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白音察干站信号电源屏。
2 技术规格
2.1 ★总则
2.1.1 智能电源屏采用多种先进技术设计,是具有智能监控、高可靠、高安全、高效率、少维修、操作方便的铁路信号电源设备。
2.1.2 智能电源屏应满足TB/T1528.1-2002《铁路信号电源屏行业标准》、运基信号[2005]458号<关于印发《铁路信号智能电源屏技术条件》(暂行)的通知>等国家标准和铁道部有关的行业标准及技术条件。
2.1.3 设备必须通过铁路专用产品认证和质量检测,并有相应的证书。
2.1.4 系统应采用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技术的先进性。
2.1.5 设备应能在使用条件下连续运行。
2.1.6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2.1.7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设备、仪器。
2.1.8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所有设备和仪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ICE或中国GB标准。
2.1.9 卖方应负责各设备之间的接口,并按本规格书中有关条款及买方的要求或必要的相关信息作好与其它设备的接口工作。
2.1.10 在技术规格中所述的相同规格的设备必须是可互换的,而设备零件也必须是可互换的。
2.1.11 所有投标的设备都应检验,且备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检测的内容应由卖方和买方协商决定,而投标者应首先提出检验项目和遵循的标准,如需要时,出厂检验应有买方在场,买方将在现场对货物进行检测。
2.2 系统性能
2.2.1 ★智能电源设备采用模块化结构,系统容量应灵活配置、易于扩容。
2.2.2 ★智能电源设备应能通过电压、电流表准确显示出输出电压、电流。
2.2.3 ★所有电源模块均能够带电热插拔。
2.2.4 电源屏及其电源模块优先选用自然冷却散热方式。
2.2.5 ★能实时监测系统的运行参数及工作状态,具有故障储存、故障定位、报警和故障呼救等功能。
2.2.6 电源设备能单独组网并纳入微机监测系统进行组网,实现远程监测和集中管理。
2.2.7 电源屏机柜应采用全新结构符合有关的行业标准的机柜。
2.2.8 所有元器件均有充足的电气冗余量,以保证在恶劣的条件下能正常工作,模块采用热备或并联冗余工作方式。确保系统的高可靠性。
2.2.9 电源屏的交、直流输出电源应具有有效去除脉冲及浪涌干扰的性能。
2.2.10 电源屏的各输出电源之间应相互独立,当某一路输出电源出现故障时,不得影响其他输出电源的供出。
2.2.11 引入电源屏内的两路交流电源,除应具备手动转换功能外,当其一路发生断电或断相时,还应能自动转换至另一路电源供电,在转换过程中,不能中断信号设备的供电电源。
2.2.12 应能适合于三相、单项电源输入条件。
2.2.13 各种电源根据需要,应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2.2.14 ★输入屏内的三相电源,应设有断相保护装置,应具有相序检查功能。
2.2.15 电源屏内的保安系统应由断路器组成。三相交流电源应在各相分别装设断路器;设有中间抽头的电源,其中间抽头不得装设断路器。
2.2.16 ★输出电源应设置断电监视装置。
2.2.17 电源屏供给各种负荷的容量应合理分配,当引入为三相电源时,各相的负荷应力求平衡。
2.2.18 ★当电源屏出现故障维修时,不得影响对信号设备的继续供电。
2.2.19 ★电源屏内各路电源均应对地绝缘。
2.2.20 ★具有可靠的人身安全防护系统。
2.2.21 ★电源系统具有输入过压、欠压和输出过压、限流、短路及模块过温等完善的保护功能。
2.2.22 当电源屏重新启动时,在满负荷状态下,输入电流不得大于额定值的200%,浪涌时间不得大于100ms。
2.2.23 ★应有完善的防雷击和过电压措施,保证系统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可靠工作。在电源屏电源引入侧应自带符合铁运[2006](26)号文件《铁路信号设备雷电及电磁兼容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电源防雷。
2.2.24 ★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保证系统在供电电源质量恶劣,电磁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可靠工作,并提供高质量的输出电源,同时不对其他敏感设备造成干扰。必须通过行业的权威认证和质量检测,并有相应的证书。
2.2.25 ★智能电源屏应留有与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结合的接口,并采用国际标准化通信接口协议,应能够按2010版信号微机监测系统标准的要求,提供电源部分的监测信息及协议。
2.2.26 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形及中文文字提示、声光报警功能,应能监控以下基本内容:
a. 两路电源:监测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断相/错相、工作状态。
b. 单元模块:输入、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备电源工作状态。
2.2.27 ★为保证信号设备可靠的使用,在二级负荷电源的车站应设置以蓄电池组为后备电源的持续供电系统,系统的配置需卖方提出合理、可靠的方案。后备电源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以满足当外电网断电到备用电源(发电机)启用期间,此段时间内电源屏不间断电源输出。
对持续供电系统的要求:
a. 应具有对蓄电池组与外电网的使用能够手动、自动转换功能;
b. 输入电源断电时,应有断电报警信息并可向微机监测系统传送;
c. 应具有对电池充、放电管理功能及在线检测功能。
对蓄电池组的要求如下:
a. 蓄电池组在线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
b. 蓄电池组的使用寿命须保证在5年以上;
c. 蓄电池组持续输出功率应与电源屏输入功率相匹配。
2.2.28 电源屏应采用隔离技术:要求
a. 输入电源与输出电源应隔离;
b. 输出电源分路间应隔离;
c. 主回路与辅助电路应隔离。
2.2.29 智能电源屏的接地系统由买方提供(买方在各站配备了信号综合防雷系统,系统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其共用接地电阻值为不大于1Ω)。
2.3 主要技术参数
2.3.1 正常工作环境条件
a. 周围空气温度-5~40℃;
b.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90%(25℃);
c. 本线海拔高度:2500米以下。
d. 周围介质中无导电性尘埃,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
e.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65,000h
d.整机效率≥85%。
f. 噪音≤55 dB(A)。
g. 使用寿命:通过适当维护,使用寿命≥15年。
2.3.2 电源屏供电类型及容量
根据各站用电量需求灵活配置,见电源屏的基本参数2.3.3.2。
2.3.3 电源屏的基本参数
2.3.3.1 输入电源
a. 输入电源电压: 三相交流380V 50±1Hz。
b. 电源波动范围:额定输入电压 +15-20%
当交流输入电压在 +15-20%范围内变化时,稳压设备输出电压稳定在允许范围以内。
2.3.3.2 电源屏的基本参数(仅供参考,具体参数设计联络时确定)
呼和芒哈、昂素、敖高图日共计3个车站和1个陶利庙北线路所电源屏输出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各站数据不同时,昂素为括号内数据,陶利庙北线路所为中括号内数据,其他为呼和芒哈、敖高图日数据):
计算机联锁电源 AC220±10V 10A×2
TDCS电源 AC220±10V 10A×2
微机监测电源 AC220±10V 5A
半自动闭塞电源DC60V 3A
交流电液转辙机电源 AC380+15 -10V 8A/(16A)/ [6A]
继电器电源 DC24+3.5 -0.5V 10A/(20A)/ [10A]
信号机点灯电源 AC220±10V 2A×2
轨道电源:25HZ 、AC220V 1A×2/(2A×2)/ [1A×2]
局部电源:25HZ 、AC110V 1A×2/(2A×2)/ [1A×2]
道岔表示电源 AC220±10V 1A
ZPW2000系列电码化电源 DC24V 20A×2
灯丝报警电源DC24~60 2A
熔丝报警电源DC24~60 2A
稳压备用 AC220±10V 5A
不稳压备用 AC220 5A
2.4 结构要求
2.4.1 电源屏的屏面布置应合理,操作简便,仪表及表示灯确认容易。屏内元、器件的排列应整齐、规律,安装牢固,便于施工和维修。
2.4.2 电源屏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4.3 电源屏的结构应牢固,所有的焊接处须均匀牢固,无明显的变形和烧穿缺陷。
2.4.4 机柜的构架、底座、面板及盖板等应采用能够承受一定的机械应力、电气应力及热应力的材料构成,保证在吊装运输中不致变形。
2.4.5 电源屏应上、下均能走线。采用线槽走线和过线孔套安装工艺,保证整机装配的外观水平。
2.4.6 电源屏的配线应合理选择截面,屏内配线应整齐美观,便于维修。各种输出电源应留有足够的引线端子。
2.4.7 电源屏的机柜及安装构件应采用防护层,包括电镀、化学处理以及油漆、塑料喷涂等。
2.4.8 电源屏的门应能在不小于90°角度的范围内灵活启闭,且能固定启闭位置,同一组合的设备。装设门锁时,应装设能用同一把钥匙打开的锁。
2.4.9 电源屏所有连接件、紧固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有防松动措施。
2.4.10 电源屏必须具有地脚紧固用的安装孔,并应考虑方便安装、搬运。
2.4.11 电源屏应采用模块化、标准化结构。其模块或插件应能方便的接插,所有的接插点应保证电接触可靠。
2.5 绝缘电阻
2.5.1 当温度为15~35℃时,相对湿度为45%~80%的气候条件下,整机输入、输出端子对地的正常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5MΩ。
2.5.2 变压器经6d交变湿热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Ω。
2.6 绝缘耐压
2.6.1 整机输入、输出端子对地之间的正常绝缘耐压:
电压不大于60V的电路应能承受交流正弦波50Hz,有效值500V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电压60V以上,不大于220V的电路应能承受交流正弦波50Hz,有效值1000V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如升高试验电压25%,可缩短试验时间1s,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2.6.2 重复试验时,试验电压为原电压的75%,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2.6.3 当各路输出为额定值,电源屏在室内温度为40℃环境中长期运行时,变压器与整流元件的温升:变压器应不大于65℃; 电源模块元件应不大于70℃。
2.7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的问题
2.7.1 设备在工作、运输、存放时, 对环境的要求(包括耐震指标及防震措施)和开箱条件,以及开箱后不接通电源的存放条件。
2.7.2 明确地说明对空调有无依赖要求,以及空调设备故障情况下设备受影响程度。
2.7.3 设备采用的防尘方法和对环境尘埃的极限要求。
2.7.4 采取抗静电的措施(包括手段、材料)。
2.7.5 设备的发热指标,产生噪音的指标, 产生射频辐射设备的辐射强度及范围。
2.7.6 阐述设备的稳压方式。并阐述过电压、过电流保护方式。
2.7.7 绝缘电阻、耐压要求。
2.7.8 隔离技术。
2.7.9 防雷电及抗干扰能力必须通过铁道部的权威认证和质量检测,并有相应的证书。
2.7.10 在外电输入非正常情况下(例如电压范围超标及三相电源断相等故障时)保证本技术指标的措施。
2.7.11 应介绍所建议的系统设备的机械结构,设计规范和设备制造工艺。
3 需要提供的设备
3.1 卖方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对系统的功能要求以及系统的构成,提供所建议系统的成套设备,并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详细的设备清单。
3.2 卖方应在技术规格书中列出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维护用的专用和通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的清单。
3.3 卖方应在技术规格书中列出备品、备件的清单。
4 设备的测试、验收
4.1 设备出厂前的测试
4.1.1 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出厂前,应在工厂进行模拟测试,所模拟条件要符合现场条件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测试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4.1.2 工厂测试前,卖方应提供系统设备测试的详细计划,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指标及相关规程,并由买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4.1.3 系统设备的出厂前测试,卖方应通知买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工厂测试的测试报告应交买方审定,经同意后设备方能出厂。所有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若发现缺损或性能劣化,均应由卖方无条件更换、补齐,并不得延误工期。
4.2 现场调试
4.2.1 在现场安装工作开始前三个月,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全套技术图纸及说明书(包括设备的技术性能、技术指标说明书)、测试记录。
4.2.2 在现场调试前一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调试计划、调试方法和调试要求报告,经买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试。
4.2.3 卖方负责设备在现场的调试和开通,卖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并作必要的配合,对整个设备调试、开通负责。
4.2.4 卖方有义务定期向买方报告调试进展情况报告,包括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4.2.5 设备调试情况良好,卖方可提交申请移交买方测试的书面报告。
4.3 移交测试
4.3.1 买方作一个月的移交测试,卖方到现场配合。
4.3.2 移交测试的内容为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性能等,并检查对非正常操作的响应以及故障导向安全的实验。
4.3.3 移交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均由卖方无偿提供。
4.3.4 买方在作移交测试期间,卖方不得对系统作任何修改和干扰买方的测试工作,在卖方不得不对系统作一些修改时,只能在移交测试完成后进行,所需时间由买方确定,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4.4 验收
4.4.1 经测试合格后卖方方可申请对系统设备进行初验。
4.4.2 初验的内容为:系统的硬件、系统的软件、系统的功能、系统设备的性能、制造工艺、测试数据、文件资料以及设备的试运行状况。
4.4.3 初验合格后,买方接管且开始试用设备,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买方确认设备运行可靠、功能齐全、各项全部指标合格,方可作正式验收。终验结束后,方可办理正式移交。
5 技术资料
5.1 图纸
5.1.1 工作原理图。5.1.2 设备的安装图、外形及尺寸图。5.1.3 系统构成及各设备相关图。5.1.4 各设备的结构图。5.1.5 各设备内部布线、布缆图表。5.1.6 系统各设备间布线、布缆、各插接件的连接图及配线表。
5.1.7 系统各种控制电路图。
5.2 设备资料。
5.2.1 各类器材(包括印刷电路板)的技术规格说明书(除电气和机械特性外,还应包括重量,散热度、适用环境及接地要求各界限值)。
5.2.2 各类设备(包括印刷电路板)的工作原理说明书(包括电路图、功能图解、流程图、动作原理)。
5.2.3 操作使用说明书。5.2.4 维护管理说明书。5.2.5 设备安装说明书。
5.2.6 有关印刷电路板说明书。5.2.7 各种维修设备使用说明书。
5.2.8 主要元器件系列的产品手册。
5.3 软件资料
5.3.1 系统软件的结构,流程框图、设计目标及容量等的详细说明。
5.3.2按系统功能划分的软件总流程框图。
5.3.3系统软件的各功能模块的流程框图。
5.3.4维护管理软件的详细说明。
5.3.5系统软件的修改和调试方法的详细说明。
5.3.6外围设备的功能及操作程序的说明书。
5测试资料
5.4.1系统设备、各功能模块、电路板等的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报告。
5.4.2设备出厂前,厂方的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
5.4.3设备出厂前,买卖双方验收数据和测试结果报告。
5.4.4设备出厂前,买卖双方抽查不小于总电路板数量的10%的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报告。
5.4.5所有零部件(包括备件)的有效使用期限。
5.5 设备安装及硬、软件系统调试的技术资料。
5.6 保证系统及各部分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
5.7 以上所有文件及技术资料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图形符号。每种文件(除培训用文件技术资料将另作说明外)应提供一式六份。
5.8 为满足买方工程设计,设备安装、操作使用、维护管理及系统扩展的需要,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提供全套详细的技术资料。
6 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
6.1 卖方应说明其可能提供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援的范围与程度。
6.2 工程设计技术支援
6.2.1 买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扩充和调整卖方提供的设备时,卖方应协助更改设备数量并对设备配置和设备间的联系提出建议或方案。
6.2.2 买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可随时向卖方提出有关设备和系统性能方面的技术咨询,卖方应负责及时解答并提供工程设计所需各项技术资料。
6.2.3 工程设计联络
买方按要求召开工程设计联络会议,地点由买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要求卖方就设计联络的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等提出建议,并应保证在买方进行工程设计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援,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6.2.4 除需要增加的设备外,工程设计技术支援不增加额外的工程及服务费用。
6.2.5 卖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并提供安装和测试有关的工具仪器(仪表),还应负责安装技术指导工作。
6.3 维护技术支援
6.3.1 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在试用期内发生任何操作问题或系统全阻和其它主要问题,卖方应免费提供买方所需的技术与其他支援。
6.3.2 双方应定期在商定的地点举行维护技术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商议亦可增加不定期技术交流。
5.2.1卖方应有终身提供设备维护及维修所需的元器件的义务。
5.2.2中标商应及时与设计部门配合,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6.4 在安装和运营期内,任何由制造等缺陷而发生的设备修改和更换,由卖方免费更换或修改。
7 质量保证期
7.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高质量及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并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
7.2 卖方提供的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正式验收合格起之后的24个月内。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将在 7 天之内向卖方签发合格证书,包括1份原件及1份复印件。
7.3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在设计、原材料、工艺质量等方面有缺陷的设备。
7.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没有完全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买方有权要求赔偿并没收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的验证书。
7.5 收到买方赔偿文件后,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卖方应免费更换要求赔偿的设备,并应负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7.6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派技术人员给予买方技术支援,保证有关人员能够完全胜任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7.7 买方在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都为有效文件,卖方应按此文件执行。
8 备品、备件
8.1 要求卖方提供系统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8.2 备品、备件的需要量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三年计算。
8.3 卖方应提供备品、备件量的计算依据。
9 标记、包装、运输、贮存
9.1 卖方应对设备实行可靠的包装,并采取防潮、防尘、防蚀、防碰等措施,以便经受大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 保证货物安全到达施工现场而无任何损坏。
9.2 每台电源屏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产品铭牌。铭牌上标明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b. 产品型号及名称;c. 额定电压; d. 额定功率;
e. 产品出厂编号; f. 制造日期。
9.3 电源屏装箱前应清除屏内的尘土铁屑线头等杂物,外套塑料罩。
9.4 电源屏应具有防湿、防尘的坚固包装箱,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9.5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内容包括:
9.5.1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9.5.2 产品使用说明书;
9.5.3 易损件的规格及数量。
9.6 包装箱上应按规定标明“向上”、“小心轻放”、“怕湿”等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并标明产品型号及名称,收发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等。
9.7 电源屏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温度为-25~40C,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中,周围应无含碱或其它腐蚀性有害气体。存放期超过二个月以上者应打开包装箱,通风存放。在贮存运输中均应不受雨雪淋袭。
10 附则
10.1 带“★”之条款,买方视为必备条件,如不能满足,则视其投标书为废标。
10.2 技术规格书的解释权属招标单位。
附件一: 技术建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1 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条款进行逐项回答,说明是否能够照办,如不能照办,详细说明其原因;
6设备型号及数量表;
7投标者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与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若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8投标者应提供近五年内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类似规格的产品的销售记录,同时提供销售记录的详细证明材料。投标者应在近五年内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上述产品的销售合同,并且已成功地运营至少一年的时间。
9投标者应提供设备供应商(厂家)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材料、该设备已投入运营的规模和地点;
10有关技术资料:
a、机械结构、工艺标准
b、环境要求
c、为满足技术规格书中要求而重新设计部分的技术方案
d、买方在技术规格书中要求卖方提供的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技术数据和技术建议
11卖方如有更新的技术和方案,可对本技术规格书提出修改建议或方案,供买方参考。
填表及审批
招标人填写人: 招标人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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