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类工作方案】金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金寨县青山镇)

【地质灾害类工作方案】金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金寨县青山镇)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l.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机构及职责

??2.2 应急工作机构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3.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3.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3.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3.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4、预防监测和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

4.1.2 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方案)

4.1.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4.1.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4.2 预警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4.2.2 预警分级

4.2.3 预警信息发布

4.2.4 预警响应

4.2.5 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启动

5.4 分级响应

5.5 应急处置措施

5.6 应急结束??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灾情后调查评估

??6.2 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应急物质设备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监督检查

??8、责任与奖惩

??8.1 责任追究

??8.2 奖励

??9、附则

??9.1 预案解释

??9.2 预案实施

??9.3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金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园区管委分管负责人、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教育、水利、环保、经信、旅游、气象、商务、卫计委、住建、公安、农发、文广新、广播电视台、安监、**、消防、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县人武部和**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监督各乡镇突发地质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应急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其主要职责:

??(1)收集、分析、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 (2)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3)贯彻县应急指挥部部署和指示,协调、督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乡镇政府的应急防治工作;

(4)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开展灾害调查,提出救灾建议,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承办县应急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6)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应急救灾粮油储备,协调重要救灾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密切监控受灾乡镇物价涨幅,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险灾情及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培训及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等。??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水利局:负责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受损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水情、汛情的监测及险情排查。??

县环保局:负责灾区次生环境问题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强环境监控,防止环境污染。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受灾乡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与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指导并帮助制定房屋灾后重建规划。??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疏散转移;全力搜救被压埋人员;负责现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

??**金寨中队:负责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好重要设施、重要单位。

??县农发委:负责灾区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止人畜交叉感染;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受灾调查,做好恢复生产、灾后自救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抢救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播发,及时报道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发的害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金寨县公司:负责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讯畅通。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县供电公司:负责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证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灾区正常供电。

??县旅游委:负责灾区游客的疏散、避险工作;排除旅游隐患,修复损毁的旅游设施;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修复损毁的通讯设施,保证通讯畅通。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有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队伍、有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完善乡、村、组防灾信息网络,明确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隐患点的应急避险方案;建立健全村干部联户承包防灾责任制。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骨干包户的防灾包干责任制。

2.4 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金寨中队、县人武部、县安监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4)调查评估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旅游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督促灾害发生地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3.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2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3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3.4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 预防监测和预警

4.1 预防与监测

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1.2 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方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4.1.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国土资源、气象、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航道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地质监测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4.1.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2 预警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 4.2.2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4.2.3预警信息发布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等。

??4.2.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强化负责人带班制度;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做好应对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县国土局、气象局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预警区域人民政府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县国土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4.2.5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预警响应结束。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险情较大的,县政府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5.2 先期处置

??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及时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接到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应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达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3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4 分级响应

??(1)发生Ⅰ级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省政府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Ⅱ级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III级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发生Ⅳ级地质灾害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救援、救灾抢险工作。

??5.5 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救援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4)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级别,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可调用、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工具等;

(5)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供应;

??(6)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7)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影响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防止和避免次生灾害、衍生事件的发生。

??5.6 应急结束

??经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当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灾后恢复与重建

6.1 灾情后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级别,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参与,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及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Ⅰ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III级突发地质灾害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Ⅳ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管委负责。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国土资源部门、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视频会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关应急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变动和信息变化,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备案登记。

??7.2 经费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7.3 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必须建立健全物资储备、设备保障制度。乡镇政府、园区管委要组织有关村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测量监测器、照明设备、防护服等设备,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工程抢险设备。

??7.4 应急队伍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加强对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7.5 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经验和教训。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8 责任与奖惩

??8.1 责任追究

??凡进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应急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受灾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2)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中,临阵脱逃的;(3)盗窃、贪污、挪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资金、装备和物资的;(4)阻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进行破坏活动造成危害的;(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2 奖励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险情,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2)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出色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抢险救灾成绩突出的。

??9、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国土资源局备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制定的《金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金政办秘[2014]40号)同时废止。

??9.3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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