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财政局: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七条“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在已建成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基础上,进行了软件升级改造,建成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23年6月1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上线,为确保系统上线与现行电子卖场采购顺利衔接,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3〕295号)转发给你们。请市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平稳有序完成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部署、上线运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上线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23〕295号)
网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3/03/******.html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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