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城区道路维修工程发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镇雄县城城区道路维修工程

发包公告(第二次)

为创建全省文明卫生城市,满足县城居民物质与文化日益增长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几条主街道进行维修后再加铺沥青。现资金已落实,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决定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镇雄县城城区道路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县城

规模及内容:第一合同段总长2096米,路面40708.8平方米,标线838.2平方米,预算投资*******元;第二合同段全长1820米,路面18974.8平方米,换填42立方米,标线273平方米,预算投资*******元;第三合同段全长2163米,路面19612.8平方米,换填724立方米,标线324.45平方米,预算投资*******元。

总投资:项目预算投资560万元

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自筹资金。

二、资质要求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道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三、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0日历天。工程质量经交竣工验收达到合格。

四、发包方式

根据镇政发〔2015〕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用定价抽签发包方式进行发包。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行发包。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提交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法人代表证明书;

8.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9.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10.承包人还须有:(1)料场、(2)160T/小时沥青拌合楼、(3)混凝土路面铣刨机、(4)摊铺机、(5)自制乳化设备(6)运输车等。

11.承包人签定合同后三天内必须进场开工建设,否则将视其违约,取消承包资格。

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在报名时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发包现场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二)报名时须交资料费800元,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三)报名成功须交投标保证金第一合同段10000.00元;第二合同段10000.00元;第三合同段10000.00元(保证金需在发包前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转入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到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专用收据,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雄县支行建设街分理处,户名: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5300 1637 7510 5100 2346)。工程发包后,未中标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8万元整,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30)。

(二)报名地点: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招投标服务室)

(三)联系人:成月桃 电话:189*****518

七、发包时间及地点

(一)发包时间:2015年8月28日上午10时。

(二)发包地点: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厅

监督单位:中共镇雄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检查室

监督电话:****-*******

八、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根据县审计局审定的造价及交通公路工程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九、未尽事宜在发包现场或合同中予以完善。

注:根据《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发〔2014〕8号)文件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书。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它后继手续。

镇雄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8月21日

标签: 道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