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DLTPJZ2015-007
本招标项目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剑发改投资[201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建设局大规建发【2005】388号文《大理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暂行办法》执行资格预审,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审查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2.规模及内容:保护管理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教工程、湿地恢复与治理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招标人: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项目地点: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5.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6.投资额度:约273.84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含叁级)以上资质(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必须按时出席资格预审和开标会议 ,否则视为放弃处理。
三、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投标申请人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⑥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⑧省外施工企业还须携带入滇备案证(原件)、⑨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委派人员必须是本公司在册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实际劳动合同关系),需出示经劳动管理部门鉴证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附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建造师人选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改。
联系人:高庆福 电话****-*******
四、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1、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9月7日上午08时30分 。
2、开标时间为2015 年9月7日上午08时30分。
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联系人:杨连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剑川县金华镇剑阳大街中段
联系人:段建国
电 话:****-*******
2015 年 8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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