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5灵川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灵预公字〔2022〕6号)

2022-03-25灵川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灵预公字〔2022〕6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桂政函〔2018〕159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桂林—恭城—贺州高速公路(桂林至钟山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21〕225号)、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桂林—恭城—贺州公路(桂林至钟山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0〕1385号)的文件精神,灵川县人民政府拟将灵田镇四联村委北山、桥亭、绍田、寨上、黄花坪、路底村民小组,会林村委堰头、垌上、付家、高龙、邓家、莫家村民小组;力水村委印塘、山西、桥头、上廊村民小组,灵田村委塘家湾、兰田、西龙、廖家、神山村民小组;大圩镇西马村委上龙塘、回龙、新四、古元、大村、福恋一队、福恋第二村民小组,涧沙村委百磉、周家、候山背、大前江、冲口村民小组,下张村委西元村民小组;潮田乡太平村委炉田村民小组,潮田村委活田、绕芳、淡塘、大山口第六、大山口第七、潮田村第三、潮田村第四、潮田村第五村民小组,富足村委塘头、富足、塘边村民小组,吒头村委吒头、狮山、大竹园、下岭塘、上岭塘、黄山背村民小组,深井村委老山、岩头、观音、上白竹、下白竹村民小组,旺塘村委柑子村村民小组,南圩村委蓬山、南圩、平山、香草源、板山、算定、茆江、杨梅第一村民小组,毛村村委唐家村民小组,位于木沙田、石头坪、白里岭、厚背山、庙背、狮子山、高枝山、马鞍山(地名)的集体土地约2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桂林—恭城—贺州高速公路(桂林至钟山段)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18〕1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拟按足额货币方式安置。

四、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或大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灵田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潮田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五、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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