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3]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09-13]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第11号


根据平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我县拟定了《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大发村委牛梨坪村民小组、蚂蟥塘村民小组、印山村委上雷公村民小组、塘冲村委新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交通用地

其它土地

水田

旱地

果园

其它园地

乔木林地

竹林地

其它林地

农村道路

田坎

大发瑶族乡

大发村委牛犁坪村民小组

集体

0.8278

0.5182

0.3096

大发村委蚂蟥塘村民小组

集体

1.1324

1.1324

塘冲村委新田村民小组

集体

3.2441

0.1211

0.0906

1.3120

1.0129

0.4005

0.0041

0.2067

0.0818

0.0144

印山村委上雷公村民小组

集体

3.6717

3.4291

0.2426

面积总合计

8.8760

0.1211

0.0906

2.9595

4.4420

0.9527

0.0041

0.2067

0.0818

0.0144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规定。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公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万元/公顷)

安置补偿费(万元/公顷)

总金额(万元)

大发瑶族乡大发村委、印山村委、塘冲村委

农用地

8.8760

20.2935

52.7655

648.4717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规〔2020〕4号)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有关规定落实补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10号,联系人:李雪花,联系电话:077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八、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大发村委牛梨坪、蚂蟥塘村民小组,塘冲村委新田村民小组,印山村委上雷公村民小组

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26日

大发瑶族乡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11日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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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补偿 电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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