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的组织:各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监督小组,制订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的进行。

二、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及《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2015〕1号)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共20项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

三、评价依据及实施:评价要以《德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系统材料为评价依据,根据其中记载的内容及其日常行为表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综合评价等级,等级由高分到低分为A、B、C、D,A等级学生名额介于50%-60%之间,C等级的学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对学生评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综合素质评价表一式二份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后要加盖学校公章并由学生签字确认,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发给学生本人及家长。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名单要予以公示。

四、时间安排:各初中学校于4月20日前全面完成评价工作并按要求盖学校公章及学生签字,同时在2023年德阳市中考业务系统中(http://zksb.zk678.com/zhuye)中上传综合素质评价表。上传完成后,下载评价表,学生签字确认后,于4月30日前交一份学校盖章的评价表到教育股450办公室陈老师处存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素质 毕业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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