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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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
2023年04月12日 15:09 |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528破1号 债务人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受理。本院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宜昌天源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为备选中介机构。2019年8月30日,宜昌天源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债务人企业未按法律规定移交资料,管理人无法开展工作,且债务人企业的主张管理人无法满足为由向本院提出辞职申请,本院以(2019)鄂0528破1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宜昌天源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辞去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职务,以(2019)鄂0528破1号之二决定书解除宜昌天源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的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职务,并指定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为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2年12月28日,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因故无法继续胜任管理人工作向本院提出辞去管理人职务申请,本院以(2019)鄂0528破1号之三决定书准许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辞去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职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定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4月27日前,向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长阳县龙舟坪镇何家坪村八组(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余律师 131*****7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长阳清江古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4月27日9时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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