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0〕1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宅办函〔2022〕11号)要求,需在2023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省级验收,并正式提交成果汇交申请。现就吉林省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工作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方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方单位的项目为吉林省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工作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验收试点数据。组织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3个试点县(市、区)对农村宅基地(共26.863万宗宅基地和农户)基础信息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对自检完成情况进行核验检查,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内业审查和外业实地核验等方式,对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检验,对图件、表册成果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调查成果和数据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要求:计算机自动检验应覆盖100%数据库成果,内业审查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0%宅基地宗地和农户,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等其他成果需全面检查。计算机自动检验和内业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相关成果退回整改后再行验收。外业实地核验应在计算机检验和内业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不少于5个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宗地和农户进行检查。
(二)开展省级汇交。试点地区调查成果验收全面合格,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形成省级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
具体要求:形成省级数据,为建立平台打好基础,填报相关附表。
(三)通过国家验收。将省级数据分别提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技术指导单位把关,做好对接沟通工作,协助配合技术指导单位检查及部级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全面整改,撰写整改报告,再次进行成果上报。
具体要求:向农业农村部提出成果汇交申请,并提交验收合格的省级调查成果(电子版)发至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最终需通过部级核查。
三、报名条件
(一)项目单位
1. 报名单位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报名单位需提供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3年内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过相关地理信息行业测绘或数据质检验收等工作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近3年内参与过相关专业测绘或数据质检验收等工作项目。
四、程序步骤
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
(一)填写材料。报名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2)甲级测绘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近3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的相关地理信息行业测绘或数据质检验收项目名称及相关材料(5)报价函(格式自拟)(6)单位简介,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未要求内容无需罗列。报名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二)提交材料。报名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一式五份纸质报名材料至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吉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106室)。信封上须注明: 吉林省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成果数据汇交工作项目报名。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相应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处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三)结果发布。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五、其他要求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与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签订后正式启动项目服务工作。承担单位应按照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各项任务。
邮 箱:jlszgb2019@163.com
吉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