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昆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技术支撑购买服务的信息公示
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昆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技术支撑购买服务的信息公示
昆明市于2011年荣膺“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并于2015年、2019年两次顺利通过复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1月修订印发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要求,2023年将迎接第三次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根据工作安排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参与本次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2023年昆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技术支撑。
二、购买服务内容
1、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昆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校对、印制,复查汇报宣传片摄影制作、会议和现场保障、接待和专家咨询等。
2、工作时间:
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之日起至本次复查工作全部结束。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00元(大写:伍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
四、服务机构资格及相关要求
1.服务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过类似项目工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行承诺);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自行列表);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税收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份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自行声明;
8.服务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五、参与方式
1.请有意参与此项目的服务机构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报名。
2.接到报名确认通知的,在政府采购服务比选会前递交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附带以下资料,并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加盖服务机构鲜章:
2.1 营业执照副本;
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项目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止
七、比选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4:00;
地点: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44室(市节水办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地 址:昆明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252室
联 系 人:罗吉军
电子邮箱:*********@qq.com
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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