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高清便携式审讯主机采购项目
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高清便携式审讯主机采购项目
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高清便携式审讯主机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商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高清便携式审讯主机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人:商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电话:186*****982
二、代理机构: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 177*****658
三、项目名称: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高清便携式审讯主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ITC-SH-2015-030
四、采购内容及分包:本项目为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检察院身心监护设备、高清便携式审讯主机采购,招标控制价:28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备安防工程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5、如为代理商报价,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产品中高清便携设备的制造商须在山东设有办事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2号燕翔大厦357室 |
3.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登记;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七、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
1、谈判截至时间:2015年8月31日14:30。
2、谈判时间:2015年8月31日14:3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监督机构:商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商河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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