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民政局聘请2023年度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宾市民政局聘请2023年度法律顾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本项目为聘请2023年度法律顾问,采购人为来宾市民政局。现对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报名参加响应。
一、询价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聘请2023年度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委派4名法律顾问提供相应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费用:按实际产生件数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律师事务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合法设立,从业3年及以上;
2.具有综合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的能力;
3.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4.住所地在来宾市范围内。
(三)委派的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2.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3.了解、熟悉行政及经济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单位要提供的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指派的法律顾问姓名;
4.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
5.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6.拟任我局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报价。
四、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为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
(二)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或提出修改建议;
(三)为本单位作出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四)受本单位委托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或仲裁案件;
(五)起草、审核、修改协议、合同、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
(六)受本单位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
(七)为本单位直属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八)协助处理本单位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的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4月17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密封形式邮寄或送至来宾市民政局(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来宾市民政局715室,莫主任0772-*******),逾期(邮寄以邮戳为准)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报价材料必须胶装封边,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封口处密封签章。报价材料提交不齐全的、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不符合装订及密封要求的,视为报价无效。
五、询价方式
参加本次询价的单位要求至少三家,以参考报价及综合评价最优的确定为最终采购单位并由来宾市民政局与该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书,采购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如中标单位未按来宾市民政局要求进行服务,来宾市民政局有权拒付施工费用。
六、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开询价公告仅在广西来宾市民政局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发布的本项目信息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宾市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新侨路566号
联系人:莫主任
联系电话:0772-*******
来宾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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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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